荆州市雨雪冰冻灾害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荆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08]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1月11日以来,我市遭受罕见的大范围雨雪低温冰冻灾害袭击,全市8个县市区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造成较大数量的民房倒塌和损坏。为确保所有倒损房受灾群众在6月20日以前都能及时恢复并入住,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分类规划、分步实施、多方筹资、保质保量”的原则,坚持因灾倒损民房以家庭自救为主,辅之以政府救助、政策优惠、社会捐助、亲邻互助、村组帮工帮料、县市区直单位对口帮扶,坚持长远减灾与当前需要相结合,坚持以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县、乡、村三级联动,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切实将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好、实施好。
二、目标任务
5月31日以前,全市农村因灾倒塌的民房全部恢复重建,损坏需修缮的民房全部修缮完工,倒损民房户全部住进重建或修缮的安全房屋。
三、实施步骤
(一)核实灾情(3月15日前)。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对倒损房屋数量进行核实。民政部门于3月15日前完成全市倒损民房核查评估工作,并建立台账。
(二)制定方案(3月15日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牵头制定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方案,报同级政府审批。
(三)张榜公示 (3月15日-3月20日)。按程序对拟救助恢复重建家庭及救助标准进行公示,并分别建立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修缮补助台账。
(四)组织实施(3月20日-5月20日)。县、乡、村三级联动,开展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争取5月20日前全部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五)检查验收(5月20日-5月31日)。市 、县两级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恢复重建资金、政策落实及竣工情况进行交叉检查、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荆州市雨雪冰冻灾害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市长王祥喜任组长,副市长黄谋宏、市政府秘书长王守卫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颜家银、市民政局局长傅纯海、市财政局局长张端方、市发改委主任肖夕映、市建委主任万必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余忠茂、市国税局局长陈晓铃、市地税局局长黄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傅纯海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市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上报、审批、协调和管理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
(二)核实倒损房屋情况,科学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和《民政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的要求,各地要抓紧时间,组织力量,逐村逐户核实灾情,核准雨雪低温冰冻灾害倒塌、损坏民房数量和需要恢复重建的数量,并进行分类排队,建立因灾倒房、损房和恢复重建台帐,各地在此基础上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恢复重建方案。恢复重建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倒房的户数和间数,拟分散、集中建房的户数和间数;拟投入的恢复重建资金,包括恢复重建地方配套资金,社会捐助以及上级补助资金等;地方政府采取的帮扶措施和制定的优惠政策等内容;恢复重建资金安排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恢复重建项目的时间进度和验收安排。
(三)确定重建补助对象,及时上报恢复重建花名册。各地应根据重建对象自救能力情况的差异,给予相同的优惠政策和程度不同的帮扶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分类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需政府帮助开展恢复重建的重点对象应为因灾造成的无自救能力的全倒户,尤其是全倒的低保户和优抚对象。各乡镇办场民政部门要根据工作规程的要求,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的原则,采取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方法确定恢复重建补助对象,逐级填写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审批表,审批表必须附上倒塌房屋的照片,并建立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补助、因灾损坏房屋修缮补助花名册。
(四)科学制定补助标准,多渠道筹措重建资金。原则上倒房困难户每间补助不低于2000元,补助间数不超过2间,对特殊困难的倒房户给予重点补助;对因灾损坏房屋的困难户按平均每间300元给予修缮补助,要突出重点,不得平均分配。建房对象和补助标准确定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向确认的建房对象发放统一格式的恢复重建救助卡,将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指标总额一次落实到户,可按施工进度分期拨付,对损坏房屋修缮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到户。要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及时将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损坏房屋修缮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现象。要积极引导,采取政府补助一点、社会捐助一点、政策减免一点、个人自筹一点、义务互助一点的方法筹措和解决重建资金,确保恢复重建资金落实到位。
(五)狠抓恢复重建规划和建房质量。恢复重建要充分尊重受灾群众的意愿,采取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灾民自建住房。有条件的地方也可把因灾造成严重危房的困难户一并纳入重建规划。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专业指导,做好恢复重建的规划、选址和房屋设计工作。要确保建房质量,恢复重建住房必须是砖木结构,确保达到设防标准,努力使恢复重建成为“安居工程”、“放心工程”。
(六)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高质量全面完成好恢复重建任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向重灾区派出督察组,督促指导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受灾县市区每半月上报一次恢复重建进度。倒房恢复重建竣工后,要逐户拍摄新居照片,设置“爱民新居”统一标志。各县市区要进行拉网式检查验收,并做好相关文档的整理工作。5月20日前,各县市区向市政府专题写出恢复重建项目管理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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