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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


【颁发部门】 珠海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落实《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粤交字【2007】9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维修市场竞争及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加强行业监管。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4月15日,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履行维修市场的监管职能,规范维修行业的发展。

二、考核对象、周期、标准

今年是我市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第一年,为稳步推进该项工作,今年只对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进行考核,其他类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暂不参加。考核周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0日。考核标准按《实施细则》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核工作有效开展、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关小帆

副组长:曾进崧、沈保光

成员:沈峰、陈光平、曾开、陈光明、陈建文、郭日光、张健

各辖区根据情况成立相应考核小组。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宣传和企业自评阶段。时间:3月1日至3月15日。

各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划,成立考核小组。组织考核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进行考核前培训,对维修企业进行宣传,企业自评。

(二)考核实施阶段。时间:3月16日至4月5日。

各辖区对所辖一、二类维修企业按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初评、汇总、上报。

(三)审核评定、表彰阶段。时间:4月6日至4月15日。

领导小组对各辖区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将作出等级评定,最后的考核结果在市媒体公布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交通厅。对在考核中取得“aaa”、“aa”、“a”维修企业进行表彰,颁发证牌,对在考核中评为“b”维修企业将责令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降类或淘汰出维修行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标准,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建立和完善考核档案。

(三)考核中注意纪律,不增加企业负担。

(四)充分发挥维修协会和维修专家的作用。

(五)摸清企业情况,及时解决考核中碰到的问题。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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