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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二00八年全市建设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颁发部门】 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文字号】 宁建[2008]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规划建设行业端正行风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不断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规划建设行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现就我市城市规划建设行业行风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安排: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行风建设是新形势下增强执政能力,保证规划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高规划建设队伍整体素质、塑造良好形象的迫切需要,是规划建设事业发展的生命线。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建设系统的行风建设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各区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全体干部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抓好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行风建设作为规划建设部门的立命之本,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有机地融入到规划建设工作的全过程,真抓实建,标本兼治,务求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队伍的整体素质、依法行政的水平、文明服务质量上有明显改善,以行风建设的优异成绩,开创我市规划建设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规划建设系统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加强行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民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西宁经济建设,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西宁发展做贡献”活动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改进和加强部门、行业的作风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为工作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员发动,深刻反思,紧急行动,全面整改,建章立制,长效管理,确保实现行风建设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为西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实现更大突破做出积极贡献。

通过构建以教育、制度、宣传、监督“四位一体”的行风建设工作体系,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建设工作热点、焦点问题,为社会提供满意的规划建设服务,不断提升全市规划建设系统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度。力争在短时期内,使我市规划建设行业行风建设整体水平得到提升,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深化思想教育。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从政、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教育,筑牢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寓于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在制定政策、建立制度时,注意考虑从维护企业和群众利益出发,避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实行有效监督。

三、基本原则

行风建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规划建设系统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彻穿于行风建设工作的全过程;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四、加强行风建设的对象、内容和重点

行风建设的对象是各区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各单位各部门加强行风建设,必须从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出发,抓住工作主题,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内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风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事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清正廉洁等。重点是以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为基础,以预防不正之风为前提,以创建文明单位为目标,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努力以好的政风带出好的行风,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成效取信于民。

五、治理重点

一是深化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严厉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规划公示、城乡规划信息咨询、查询、听证等依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治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程序、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为重点,查处损害群众利益,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规划审批,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

二是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严厉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制度建设,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规程、建筑合同备案制度、投标单位网上报名监督制度、招标投标跟踪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相关制度,重点查处“陪标”行为、规避公开招标、泄露标底或者专家名单、串通搞“明招暗定”、签定“阴阳合同”等虚假招标行为。加强对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以及证书造价等行为的治理。

三是狠抓行政效能监察、严力查处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加强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工作效率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纠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切实改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一般化的现象。重点查处不依法办事、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以纪追究。

四是着力落实好四项制度。一是通过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的建设运行,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工作程序、工作标准、时限承诺、廉政要求全部公开的制度;二是着力做好投诉、举报制度的落实;三是着力落实好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制度,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评价、激励、惩治作用;四是严格落实城乡规划公示制度。把批前公示、批后公示工作的落实与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相结合,实现社会对规划管理工作的认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并由“一把手”亲自挂帅,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实施,把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实行行风建设层级责任制,将行风建设责任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位领导干部、每个责任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领导带头、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认真查找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区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检查本部门行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差距。通过查找问题,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行政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加强内部监督,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定程序,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要把行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融入具体工作,坚决杜绝行风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切实做到行风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实现有机融合、同步发展。

(四)全面实行阳光政务。要在已实施的“阳光规划”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全面落实城市规划、建筑市场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办事公开制度,全面推进规划建设部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

(五)突出重点,取信于民。规划建设行业是民生特征突出的行业,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热点难点问题较多,要突出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及时有效地解决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征求意见态度诚恳,自查自纠全面深刻,整改措施及时到位,对行风问题处理不含糊,不迁就,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满意答复不通过。立足于建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切实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的问题,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的满意程度。

(六)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全市各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抓好本单位行风建设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加强与上下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本级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纷办的汇报和沟通。形成上下齐心、各方联动、运转协调、快捷高效的工作格局。

(七)加大行风建设正面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或组织一些活动等多种手段和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形式,向社会展示规划建设行业行风建设新成果,展示规划建设行业的良好形象,增进社会各界对规划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各氛围。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人大、纪检、政协、政府纠风办等部门的沟通,听取他们对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增进了解,取得社会各界对规划建设工作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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