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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辽宁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辽卫函字[2008]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深入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卫生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损害医患和谐关系的行业作风问题,现就2008年全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到医疗卫生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的服务行为,创建诚信卫生,努力构筑和谐医患关系,为全省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任务
2008 年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继续以开展“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结合医院的综合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1、积极推进医德医风建设,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礼貌待患的行业风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继续开展向华益慰、吴孟超、乔淑萍等同志学习;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医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文明行医的自觉性;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进取,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加强对医护人员,特别是重点部门和岗位人员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的能力,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2、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宣传。要加大对本地区、本单位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用事实说话、用典型引导,充分发挥其表率作用。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宣传网络等各种载体的作用,加强医疗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患者正确认识医疗服务的特点和规律,让社会更多了解、理解、支持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为医疗卫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交流,提高全省工作的整体水平。要注重总结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地区和单位间的沟通与交流,拓展工作思路,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做到重点突出、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要充分利用工作通讯、简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把行业作风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确保全省卫生行风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质量
1、继续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积极做好诚信服务评价各项数据指标的采集和汇总工作,依托省政府民心网和辽宁卫生信息网全面实现省、市、县卫生诚信服务评价数据网上直报。各地要积极加强与政府政务公开管理部门沟通,努力实现以政务公开的形式进行公示。省里和各市仍然要分别在6月末和10月末向社会进行公示。今年全省诚信服务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要进一步深化,要对几年来所公示的各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选择敏感评价指标,建立权重关系,确定量化的综合指标评价体系,对各个医疗单位的 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为医疗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具有指导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及建议,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提供信息支持,不断促进医疗卫生单位服务能力的提高和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2、继续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卫生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并将服务承诺内容进行公示。要建立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的三级服务承诺机制,承诺内容要结合部门和岗位的实际来制定,做到明确可行,并具体落实到服务工作中。同时要坚持医德查房和对服务承诺的考核,对出现的违诺行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3、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安全措施,恪守医疗服务规范。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规范开方、用药、检查为重点,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监督和管理。通过完善的制度约束,不断强化医务人员严格依法行医,恪守医疗操作规范的从业行为,努力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差错;要注重临床用药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设备检查检验的阳性率;要进一步加强急诊、急救工作,完善急诊、急救绿色通道;要注重科室合理布局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减少就诊流程,缓解“三长一短”现象。切实为群众提供科学、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4、坚持便民利患原则,强化服务工作。各级医疗单位要结合实际继续完善门诊“一站式”服务活动,以解决门诊服务中日益突出的影响医患关系和谐的因素,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一站式”服务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医疗服务咨询;医疗收费查询;统一发放门诊化验单和各种检查单;导诊、陪诊服务;设置便民措施等。各单位也可以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
5、继续实行医疗卫生服务收费阳光工程,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管理规定。要通过不同形式对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公示,并按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公示内容;要进一步完善住院患者医疗费用公开查询制度,建立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的医疗费用免费查询系统,继续落实住院患者医疗费用每日清单制度;要坚持病人医疗费用认可制度和出院患者费用结算内部审核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群众医疗卫生消费的透明度。
(三)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继续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在抓好宣传教育和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将长效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要抓好落实工作。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和防控商业贿赂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在医药购销中不良行为记录的实施办法,对依法认定的具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禁止其行为发生地的医疗机构两年内采购其产品,并对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给予的财务或其他利益的卫生从业人员做出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切实规范捐赠资助行为。严格执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行政执法、资金管理、干部人事和项目招投标,以及医疗机构的药品设备采购、基建、财务和后勤管理等重点部门岗位和关键环节,要建立和落实权利分解、监督制约、人员轮岗交流等制度和措施。
2、继续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服务中索要、收受患者“红包”的行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不断加大对收受“红包”问题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结合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的行为,对一经查实的要坚决按照《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和《辽宁省卫生厅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十条规定》等行风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医患协议书双签字制度,把严禁收受“红包”作为医患双方沟通的重要条款,向患者明示。
3、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等过度医疗行为。要结合“质量管理年”活动,加大对诊疗行为合理性的考核与监控,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南,通过对病志的检查来发现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等问题。实行医生不当处方在医院内部公示和点评制度,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遏制过度医疗服务,减轻患者负担。要把对患者检查和治疗的规范性、合理性纳入到医疗质控的管理工作中。同时,要建立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4、严禁各种形式的开单提成,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服务中给予或收取各类开单提成行为。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全面认真地开展专项自查活动,坚决杜绝医疗卫生服务中各种形式的开单提成现象发生。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存在开单提成的单位要坚决实行行风建设评比一票否决,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5、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收费问题的监管。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比照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坚决取消内部自行设置的向患者搭售与医疗无关的用品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收费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规定多收费、乱收费的医疗卫生单位,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的责任。同时,要严格落实卫生部严禁科室经济承包的有关规定。
6、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减少药品的流通环节,在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切实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保证让利于民政策的实施。同时,要加强对卫生材料、医用试剂、医疗设备和基建工程的招标管理,积极开展批量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用试剂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对不执行招标采购合同、不执行中标药品降价规定、对竞标企业乱收费等的违规医疗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
(四)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1、继续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作风社会调查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万里行调查工作。深入社会了解医疗卫生服务中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医德医风、服务态度、收费查询、卫生环境、后勤服务质量(水、电、气、伙食及便民服务设施)和卫生监督监测等综合服务状况。时间为2008年4月至10月;二是开展卫生行业作风社会评议活动。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社会评议仍然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利用各种形式走向社会,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学校、街道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这项工作由各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卫生厅拟定的问卷调查内容和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具体实施。时间为2008年5月至7月。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群众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省卫生厅监察室。
2、建立健全群众投诉接待制度,认真受理和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严格落实“首访负责制”,完善群众投诉接待和受理机制,鼓励实名举报,强化督察督办工作,做到有报必接,接之必办,办之必果。同时还要努力提高接待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对待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受理,不推拖、不敷衍,不激化矛盾。必要时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妥善处理。对所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把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向投诉人员反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3、继续加强社会监督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聘请代表不同社会层面的人员,组成监督员队伍。要经常组织监督员对本地区或本单位的行业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年要至少召开2次以上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通报行风建设的具体工作情况,并认真听取社会监督员对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逐步推行医院向社会开放制度,定期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和部分患者参观医院的接诊、治疗、手术、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等工作,让社会全面了解医院的运行过程和患者的就诊流程,增强医疗工作的透明度,使医疗卫生工作得到社会的关心、支持、理解和帮助。
4、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医德医风档案和监督执法职业道德档案管理制度。要将医德考评制度落实到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评价工作中,可结合实际采取不同形式的考核评价方式,增强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要将医德医风状况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选优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在加强行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工作要求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认真抓好全省行风建设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作要分解细化,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
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措施整顿和改善医疗执业环境,切实改善医患关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表率,把思想统一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要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战略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对于加强软环境建设,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和谐辽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将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和业务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机制。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分别负责,各职能和业务部门领导具体负责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责任机制。要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每一项任务分解、细化,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由于领导不力,监督不严,疏于管理,发生严重行业作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或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二)统筹兼顾,积极推进行风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各地、各单位要专门召开地区和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会议,要广泛发动和深入动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同时,要为做好行风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做好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对建设和谐的医患关系和构筑和谐社会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让行业作风建设成为每位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根据省卫生厅行业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行风建设工作考核标准,要把行风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本单位、本部门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使行风建设工作贯穿于医疗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之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摸索工作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预防和加大治本方面多下功夫,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各阶段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向卫生厅报告。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监督检查是确保各项制度落实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加强对行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的指导,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要坚持明察暗访,加大对“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开展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全年组织明察暗访不应少于3次。要把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局部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建立和落实“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积分制度,为年底评比验收打好基础。要注重抓重点环节、抓突出矛盾、抓工作薄弱地区。对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要认真研究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症结所在,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下大力气进行重点督促和指导,确保部门工作、地区工作平衡推进。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要以改革统揽行业作风建设各项工作,通过深化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绩效挂钩,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根据履行岗位职责好坏、技术水平高低、服务质量优劣以及病人满意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考评内容,严格考评,兑现奖惩,建立一种良性有序的内部竞争和长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医疗卫生队伍自身综合素质。对发生影响较大的医德医风问题的单位,在行风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以保证全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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