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颁发部门】 晋中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8]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任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3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由事后追究向事前防范转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隐患治理长效机制,达到四个100%,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圆满完成。四个100%,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委会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县(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市政府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马彦平
副组长:黄海涛 李维生
成 员:市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安委办承担,负责组织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组织市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负责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汇总、梳理、通报;负责上报全市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情况。
市政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煤矿、道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旅游安全、特种设备、综合行业领域等10个督查组,由处级领导带队,对相关领域进行督查。
各县(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
(二)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分工
1、煤矿。责任部门:市煤炭局、晋中煤监分局。
2、道路交通。责任部门: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晋中公路分局。
3、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机械制造。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4、民爆器材。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5、建筑施工、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燃气。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6、电力。责任部门:晋中供电分公司。
7、水利。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8、农机。责任部门:市农机局。
9、旅游景点、宾馆、饭店。责任部门:市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0、学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11、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乐场所)、医院、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责任部门:市消防支队。
1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13、易受暴雨、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气象局及相关部门。
14、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责任部门:各县(区、市)政府。
除上述重点行业领域外,其他行业领域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由县(区、市)、乡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负责,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及时监督、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监部门对各有关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以重点行业领域为主,对全市各县(区、市)、乡、企业、各行各业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二)重点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列入省公告关闭的2座煤矿和5户焦化企业以及公告搬迁的2户危化品生产企业。
第二方面:县、乡政府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制度和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排查制度、报告制度、定期公示公告制度、分级监控制度、跟踪整治及整改销号制度等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第三方面:各生产经营单位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3、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4、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时段安排
按照“隐患治理年”的要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全年,并重点抓好三个阶段的排查治理。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严格做好煤矿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关。严禁节日期间停产放假的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所有经批准复工复产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由市煤炭局专人指导,在矿山救护队的服务下复工复产,严防事故发生。2座因事故原因尚未关闭的煤矿,要积极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尽快取得批复,纳入整合予以关闭。
3、加强应急预警和重点行业事故防范工作。积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强化应急预警,确保煤炭、交通、电力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加强昔阳、左权、榆社等山区公路的交通管护,除在陡坡、急弯、桥梁、涵洞等路段增设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外,在雨雪大雾等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下,相关县(区、市)政府和交通、公路、交警等有关部门还要采取县域信息互通、交警护送等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危货运输车辆安全。对无资质、超载的车辆要坚决查扣、卸载,并严厉查处。杜绝危化品运输车辆倾覆、泄露、污染事故。加强烟花爆竹监管,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前必须对照标准化全面整改,并经市、县安监部门验收达标后方可组织生产;批发经营企业,要对储存库房进行全面改造,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仓储、经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制定预案,严密监测监控。
2、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大隐患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
3、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气候特点和企业容易突击生产的实际,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以打“三非”、防“三超”、反“三违”为重点,严厉查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生产活动,特别是加大对煤炭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以及运输企业的检查力度,有效遏制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超负荷。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排查方式和具体措施
(一)排查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部门指导监管,安委统筹协调,政府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具体措施
1、定期排查,及时报告。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岗位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治理隐患。属于重大隐患的,必须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由企业填写《重大隐患报告卡》(附件2)报告县(区、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资金、措施、责任、人员、应急预案等,限期整治。
各县(区、市)政府、乡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县(区、市)政府每月组织综合隐患排查一次,乡政府每旬巡查一次。全面掌握所属企业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凡属重大隐患的,依法作出停产停业整治决定,加强监管,并及时填写《重大隐患报告卡》告知或报告县(区、市)安委备案。
各有关部门要每月组织一次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治,同时填写《重大隐患报告卡》报告同级安委备案。
2、定期公示公告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县(区、市)安委每月将备案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在当地媒体予以公示;已整改消除的重大隐患由县(区、市)安委予以销号。市政府和市直部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告知或报告市安委备案,由市安委每月汇总予以公示;已整改消除的重大隐患由市安委销号。
3、分级监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一般隐患由企业负责监控治理,乡政府监督。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由县(区、市)政府挂牌督办,实时监控,监督治理。市直有关部门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涉及居民供气、化工企业搬迁等影响较大的隐患治理,由相关县(区、市)政府挂牌重点督办。对于各行业领域内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以及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由市直行业或有关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并报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备案。
4、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治理涉及多部门的,由牵头责任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安全隐患治理的措施,并形成纪要,认真落实。
5、严格生产经营单位复产验收。县(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停产停业整治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要由本单位技术人员、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行业监管部门提出复产申请,经行业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6、隐患治理责任追究。所有隐患的排查治理都要将责任落实到政府、部门、企业,落实到人头。生产经营单位凡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未及时报告的;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监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依法取缔关闭。县(区、市)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凡由于存在重大隐患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本地、本行业、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在手上,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真正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组织本企业开展各岗位、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一般隐患,随时报告并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加强督查,严格执法。各县(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市、县安委办要统筹协调组织好联合执法行动,加强督查。市政府组织的联合督查组在重点时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突查,严打“三非”,严防“三超”,严处“三违”,通过加强督查,严格执法,促进县(区、市)乡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三) 统筹安排,群防群治。要做到“四结合”,即隐患排查治理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契机,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大意义,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中来。对隐患排查治理认识不到位,报告不及时,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形成全民参与、共除隐患的氛围,推动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市)政府及安委、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送市安办,每季度7日前将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情况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上报省安委办。
联系人:市安委办 李美琴 电话:3026350
e-mail:jzawbl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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