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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大连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大统发[2008]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和《大连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大委办发[2007]15号)精神,及时准确了解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总量规模、发展水平以及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构建科学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计调查范围依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标准,文化及相关产业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根据上述界定,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如图书、音像制品等)、文化传播服务(如广播电视、文艺表演、博物馆等)和文化休闲娱乐(如游览景区服务、室内娱乐活动、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等)的活动,它构成文化产业的主体;同时,还包括与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如工艺品等)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它构成文化产业的补充。
我市的文化及相关产业依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标准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信息传输业、文化和娱乐业、科学研究等行业大类。具体包括新闻出版业,文化艺术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用品印刷、记录媒介复制业,文化产品制造业,文化用品批发零售业,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文化娱乐服务业、旅游业等,其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通知》(国统字〔2004〕24号)规定执行。
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行业覆盖了我国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80个小类。根据各类文化活动的特征和同质性,将全部文化及相关产业活动划分为9大类别,并根据分析研究与宏观决策的需要,将9大类别进一步归纳为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三个层别。
核心层
(一)新闻服务
(二)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三)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四)文化艺术服务
外围层
(五)网络文化服务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七)其他文化服务
相关层
(八)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
(九)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二、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的设置
(1)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即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状况统计指标体系和文化事业和产业财务统计指标体系。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状况统计指标主要反映业务活动的状况和规模,文化事业和产业财务统计指标以增加值和从业人员为核心指标,重点反映文化事业和产业的经营规模、效益和吸纳劳动力的能力。
(2)指标体系的设置严格遵循《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界定的范围,既要突出“科学性”、“系统性”和 “可操作性”,又要能客观反映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情况,加快文化产业化的进程。
(3)密切结合现行统计和财务体制,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有利于数据的收集和实施调查。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指标力求简便,具体统计指标具有可测度、可比性、便于操作的原则,尽量利用现行的统计、财务资料和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调查。

三、统计调查的方法、内容
文化及相关产业单位点多面广,依据我市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实际情况,确立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调查方法为 “以部门统计资料为主体,辅之以必要的非全面调查为补充”的方法收集和整理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资料。
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状况统计指标旨在反映业务活动的状况和规模,主要为数量指标;文化事业和产业财务统计指标主要为价值量指标、财务指标,用来测算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财务状况指标,按企业或单位执行会计制度的不同而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化服务企业指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文化单位指标和个体户调查表。(详见《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四、业务分工文化及相关产业涉及许多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档案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建局、林业局、文化局、工商局、体育局、旅游局、广电局、文联、贸促会、通信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动漫产业办等部门。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工作的总体工作思路和要求,上述单位在统计工作中都有明确的业务分工(详见附表一、二)。各单位要按照业务分工要求,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做好所承担的统计工作任务。

五、文化产业统计资料的来源和收集方法
1、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状况统计指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网络文化、文化休闲娱乐、其他文化服务等行业的业务活动指标的设置,主要依据各部门业务报表,按《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由各部门报送,统计范围为全社会,即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体。
2、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按《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分行业收集资料,计算出增加值及相关指标。
第1-7大类,在各单位按《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划分的各部门分工的要求报送该行业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名录(包括名称、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由统计局组织调查人员根据单位类别分别按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化服务企业指标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文化单位指标进行调查,汇总计算出1-7大类增加值及相关指标,个体主要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推算。
第8大类,根据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涉及的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由统计局按企业收集数据计算。规模以下,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推算。
第9大类,根据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涉及的行业,限额以上贸易由统计局按企业收集数据计算。限额以下,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推算。
3、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只能计算出名义增长。
4、文化事业政府财政支出总额,来自财政局年报。
5、文化、广电等部门在按部门报表制度要求上报年度财务统计资料的同时,抄报市统计局。

六、调查进度和时间安排
由于文化及相关产业涉及的部门资料只有年度才能提供,文化产业财务统计资料也只能在年度报表中进行加工和整理,所以,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调查频率为年度。各部门按统计制度规定每年年后3月底前上报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统计指标。今年报送2006和2007两个年度。统计局根据收集的资料进行测算,5月底拿出初步核算结果,6月底前拿出全市文化产业监测统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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