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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8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颁发部门】 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

【发文字号】 赣煤行管发[200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按照省政府内部明电《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41)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3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煤矿事故隐患,健全和完善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全年煤矿杜绝重特大事故,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年度控制指标以内。

二、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煤矿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和作业规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重大隐患监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情况。

3、安全投入情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等情况。

4、劳动定员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情况;矿井每班最大下井人数控制情况和各作业点人数控制情况,入井登记检身制度执行情况;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和培训经费保证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煤矿矿长、技术负责人等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煤矿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防止“三超”情况。煤矿企业执行“防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情况;矿井采掘方案审查及执行情况。

7、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情况。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通风设施必须完善可靠;采区要实现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测定情况。重点查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三条高压线”执行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情况;瓦斯检查员对瓦斯的日常检测情况;“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规范》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专家再会诊”意见的落实情况;应抽采瓦斯矿井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情况及抽、掘、采平衡情况。矿井防尘措施及执行情况。矿井防灭火措施及执行情况。

8、水害防治情况。防治水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防治水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矿井排水能力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必须查明矿井老空区积水情况、强含水层分布情况和导水断层分布情况,坚决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严禁开采受强含水层、老空区积水严重威胁的煤层。

9、机电管理情况。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按规定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立井、斜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情况;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情况。

10、火工品管理情况。煤矿企业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按《煤矿安全规程》选用煤矿许用炸药情况;火工品存储、运输、发放、领用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1、改扩建矿井管理情况。通过预核准的改扩建矿井有关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应关闭矿井关闭到位情况;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情况;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情况;杜绝违规边基建边生产情况。

12、自然灾害防治情况。矿井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时,落实防范治理措施的情况;落实暴风、暴雨、雷电、暴雪、冰冻、地震等可能造成煤矿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情况;废弃井口填堵封实情况。

13、停产矿井复产验收情况。煤矿制定复产验收方案及报批情况,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组织复产验收情况。

14、市县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局、矿,含集团、公司,下同)组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对重大隐患跟踪督办情况。

15、市县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局、矿)制定煤矿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列入需要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排查治理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1、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地区。一是2007年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年度控制指标的产煤县(市、区)和局矿;二是高瓦斯矿井较多的产煤县(市、区)和煤与瓦斯突出灾害严重的局矿;三是水患矿井较多的产煤县(市、区)和局矿;四是今年受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产煤县(市、区)和局矿。

2、隐患排查重点煤矿。一是2006~2007年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矿井;二是2006~2007年发生过2次以上死亡上事故的矿井;三是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是确定为水患威胁的矿井。

四、工作时段安排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煤矿企业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尤其是突出矿井“专家再会诊”查出的问题,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控。

2、春节期间放假或停产检修的煤矿复产前必须严格按程序验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3、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受灾被淹矿井要制定矿井排水复产方案,方案中要有详细周密的排水和排瓦斯及井巷维修的措施,并严格落实到现场。复产前也必须严格按程序验收,严禁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

4、各矿井要制定年度瓦斯治理工作方案和防治水工作计划。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雨季汛期、瓦斯异常变化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在此时段,各煤矿企业要按照隐患分级排查治理的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进一步深化瓦斯治理,落实瓦斯治理措施,加大瓦斯治理工作力度,尤其是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瓦斯抽采,严防各类瓦斯事故发生。

3、水患矿井要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和防治水工程计划,尤其是乐平矿务局北部矿区、新洛煤电公司、丰城龙溪矿区、铅山大石垅矿区、上饶田墩矿区等水患严重矿区,要加强雨季排水防洪,严防淹井。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进度现象增多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杜绝重特大事故。

1、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进度现象增多的特点,严防“三超”,狠反“三违”,打击“三非”。

2、指导督促各煤矿企业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要吸取今年初雨雪冰冻灾害的教训,及早谋划防范和抗击灾害的工作措施与应急预案,尤其要保证供电系统安全可靠。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和省煤炭集团公司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和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制定本地区和本单位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方案。方案于3月底前报省煤矿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

各煤矿企业也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负责部门,落实相关责任。

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煤炭集团公司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2、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一通三防”,尤其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是否落实,瓦斯抽采是否达标,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防火注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二是防治水,尤其是水患矿井是否落实专家论证意见,是否执行了“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方针,矿井自身老空区及周边老窑是否清楚、是否制定了防范措施;三是近两年发生事故的矿井;四是全国“两会”、雨季、瓦斯异常季节、“奥运会”、“国庆” 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结合起来。要按照2008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的要求,抓好瓦斯治理的各项工作,兑现瓦斯治理目标;

二是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三是与许可证年检换证结合起来。借助许可证年检审核,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

四是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五是坚持与加强应急救援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4、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和省煤炭集团公司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矿井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矿井,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5、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煤矿企业及其职工,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批评、公开曝光。

6、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监察。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7、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和省煤炭集团公司每季度结束后5日之内将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省煤矿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报送要求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6号)要求执行,包括文字说明和报表。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报表报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表1)和《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表2)中的煤矿内容。

附表:1、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略)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表1: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08年 1月-月)

填报单位:(盖章)
安全生产隐患类别排查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治理排查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隐患一般其中:整改率排查其中:整改率列入治理其中:累计落实
煤矿已整改重大已整改计划的落实治理落实治理落实治理落实治理落实安全措 
矿井隐患  隐患销号重大隐患目标任务经费物资机构人员时间要求施应急预案治理资金
 (处)(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万元)
 (1)(2)(3)(4)(5)(6)(7)(8)(9)(10)(11)(12)(13)(14)
合计              
1.矿井通风              
2.瓦斯治理              
3.煤矿整顿关闭              
4.资源整合及建设项目              
5.采掘布置              
6.机电管理              
7.顶板管理              
8.水害防治管理              
9.火工品管理              
10.防止“三超”              
11.自然灾害防治              
12.应急救援措施落实              
13.制度落实              
14.灾后复产验收              
15.露天矿排查治理重点              
1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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