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
我市《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发放的对象暂定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市外户籍城乡劳动者。
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手册》的核发工作。
三、《手册》的使用管理
(一)《手册》是劳动者在本省、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就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障及其他政策待遇的凭证。
(二)《手册》全省通用,劳动者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只能持一本《手册》和使用唯一的编号。《手册》有效期为发放之日起至退出法定劳动年龄之日,期间更换、补发《手册》时,编号不得变更。已持有《手册》的市外户籍城乡劳动者离开我市后再次进入我市就业的,应使用原《手册》。
(三)本《须知》印发后,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办理用人单位招收市外户籍城乡劳动者,以及续签、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需查验《手册》,并在《手册》上打印相关记录。
(四)《手册》采用实名制,限持证人使用。《手册》不得转借、转让、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五)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其《手册》由用人单位保管;已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手册》由其本人保管。《手册》遗失或损毁的,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失和申请补发。
(六)出现下列情况的,由发证机构注销其《手册》:
1.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
2.工伤或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死亡的;
4.其他符合注销条件的。
四、《手册》办理所需资料
(一)新招用人员
1.《珠海市招用工登记表》(新签)一式两份;
2.被录用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二)劳动合同期满续签人员
1.《珠海市招用工登记表》(续签)一式两份;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1.《珠海市招用工登记表》(终止)一式两份;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以上办理《手册》的人员,应提供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