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排查工作方案
【颁发部门】 石家庄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石建办[2008]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消除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两法三条例一决定”,坚持“以人为本”和“科技兴安”战略,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全面深入开展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排查工作,控制和减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以高度责任感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排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建设局成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昭社(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
刘 成(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处长)
武 杰(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
成 员:
王 哲(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王志来(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书记、副站长)
颜翠巧(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武杰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四、排查的时间安排
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排查工作从现在开始到6月30日结束。其中,5月1日至6月30日为“回头看”、再治理阶段。
五、排查的重点对象
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和人员居所。
六、排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4、安全设施情况。危房使用情况;建筑工地、工棚及其他人员居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对可能受滑坡、垮塌、泥石流危害的居所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
5、存放设备、物资的地点情况。
6、施工现场各部位的排水网络是否畅通;防水、挡水是否到位。
7、基坑、基槽及管沟是否按规定放坡、支护。
8、临建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围墙等)结构是否坚固、可靠。
9、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要求;机械设备的漏电断路器是否灵敏可靠。
10、塔吊、施工升降机基础是否坚固。
七、防范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预警
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具有突发性、诱发性和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等特点。对自然灾害做到及时预报、预警、预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起来、协同应对、确保安全。
(二)加强施工企业自查整改和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检查
1、各施工企业要立即对本单位全部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安排好本辖区施工企业自查整改工作。
2、组织执法检查
市建设局组织以市安监站为主执法检查组,对市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建设局对本辖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市建设局将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3、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力度
市建设局对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依法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要加强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严格岗位责任,确保消息畅通。不断完善《石家庄市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确保能够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坚决杜绝迟报、谎报和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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