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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筑工程在建项目普查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石家庄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石建办[2008]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建设监管体系,创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全面推进净化建筑市场和规范施工现场,确保省会“每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目标的实现,根据本市建筑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每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依法行政,协调联动,以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条主线为突破口,加大建筑工程在建项目拉网式摸底普查工作力度,将建筑工程在建项目普查工作做深、做实、做精、做细,确保省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成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普查领导小组。
组长:王瑞生
副组长:李昭社、尹贵权
成员单位:建管处、施工管理处、质监站、安监站、稽查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管处, 为确保建筑工程项目拉网式普查工作更扎实有效地开展,经研究决定,此工作由建管处牵头,施工管理处、质监站、安监站、稽查大队等相关部门各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监督管理人员参加。
此次检查共分四个组(每组分两个小组)。检查一组:由王喆任组长,安监站副站长任副组长,负责中山路以南,京广铁路以西的在建项目工程;检查二组由刘宗奇任组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任副组长,负责中山路以北,京广铁路以西的在建项目工程;检查三组由徐明任组长,质监站副站长任副组长,负责中山路以南,京广铁路以东的在建项目工程;检查四组由刘成任组长,施工管理处副主任任副组长,负责中山路以北,京广铁路以东的在建项目工程。

三、普查时间安排
2008年3月10日-3月20日

四、普查范围
市区内投资额在30万元及其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五、普查内容
(一)市场行为
1、是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2、是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3、是否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施工许可证手续。
4、有无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二)质量方面
1、工程实体质量质保体系是否健全
2、施工图是否合法规范
3、是否存在批小建大
(三)安全方面
1、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项目是否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
3、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临时用电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四)文明施工方面
1、有无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围挡是否符合要求。
3、出入口混凝土硬化,是否设置洗车设施。
4、道路场地是否硬化。
5、密目网整齐、牢固、无破损。
6、搅拌机是否封闭作业。
7、散料及土方是否遮盖。
8、建筑垃圾是否遮盖并及时清运。
9、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是否符合河北省建设厅《改善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
10、施工现场宣传标语的设置和规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这次建筑工程在建项目普查摸底工作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超常的思路、超常的举措,切实将这次工作抓好、抓实、抓精、抓细。
(二)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时间,以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合作,协调联动。每项检查内容责任落实到人头,不漏查每一个项目、不漏查每一个环节、不遗漏每一个细节,确保此项工作取得预期目标。
(三)健全制度,标本兼治。施工旺季已来临,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此项工作为突破口。首先,要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建筑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掌握我市在建工程总体现状。其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分析形成问题的原因。第三,要针对在建工程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制定措施,提出可行性解决意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规范我市建筑市场行为。第四,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弥补管理漏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管力度,提高业务素质。把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参照本文件执行,并将所辖区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疏理、汇总、分析,同时上报市建设局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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