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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15号--关于发布《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年第15号)


关于发布《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gwkb 1.1-2011);

二、车用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gwkb 1.2-2011)。

以上标准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下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gwkb 1-1999)。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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