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鹤壁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发票使用秩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09 〕 14 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治理和打击,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得到增强。
二、主要措施和方法步骤
(一) 主要措施
1 .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摸清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尤其要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以及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各类市场、商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查处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并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发票犯罪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加大打击、惩处力度。
2 .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严肃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严格票据审核,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此类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限期整改。
3 .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对发票承印厂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采集和利用发票取得方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加大发票交叉稽核力度。
4 .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深挖信息源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有效阻截违法信息。
5 .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的额度和力度。
6 .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警示使用虚假发票的后果。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企业提供发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查实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奖励。
(二)方法步骤
1 .宣传准备阶段( 2009 年 3 月)。召开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制定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声势。广泛收集信息,梳理出案件线索;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区域和对象。
2 .集中行动阶段( 2009 年 4 月至 6 月)。在前期准备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的涉税犯罪线索,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集中行动。坚持每月对车站、市场、宾馆等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地方进行一次突击检查。
3 .深入整治阶段( 2009 年 7 月至 10 月)。根据集中行动取得的成果,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深入进行打击。行动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随时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查出的案件要快查快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尽快移送、起诉、审判。认真分析发票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研究建立预防发票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4 .总结阶段( 2009 年 11 月)。认真总结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展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县区政府、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于 11 月 20 日前向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总结报告。
三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 组织机构。成立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审计局、工商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鹤壁军分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市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
(二)市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市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进行综合治理。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具体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以协调小组的名义向各成员单位下发信息反馈的具体办法,收集、整理、汇总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及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度,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其他日常工作。市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联络员制度开展日常工作。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并定期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等情况。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1 .市国税局、地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强化税源管理,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配合市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阻截发票违法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券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
2 .市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同时,联系各通信部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利用手机短信、电话、互联网等通信工具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跟踪和阻截。
3 .市财政局:完善财政票据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财政票据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发现涉及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税务部门移送。
4 .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市监察局:加强对案件调查中涉案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监察;向公安、税务部门提供制售、使用假发票等方面的信息。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市工商局: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的案件线索,提供相关企业基础登记信息,依法查处其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登记的虚假注册企业。
7 .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8 .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县区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9 .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执行全省发票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10 .鹤壁军分区:加强对军分区及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11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全市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基层组织、群防群治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12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根据市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公开报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政府、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复杂性以及开展打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理清思路,密切配合,迅速行动,坚决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各县区政府、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迅速组织专门力量,找准目标,精心部署,集中力量,严加整治。要以目前手机和网络上的涉税违法信息作为第一案源,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手机涉税违法短信息,搜索互联网上发布的涉税违法信息,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争取打掉一批团伙、端掉一批窝点。要针对发票违法犯罪形势比较严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进行督办,争取在短时间内摧毁更多的窝点和团伙。要严厉打击不合法发票的买方市场。
(三)强化征管,管好发票。市国税局、地税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税收征管的重点工作,强化发票管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切实管住管好发票。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成立工作协调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统一行动,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形成打击整治合力,深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此次打击发票犯罪活动,探索建立有关部门综合治理涉税违法信息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五)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县区政府、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尽快将名单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报告制度,按时上报具体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以及要求上报的其他情况、资料等。自 4 月 1 日起,每月 5 日前向市协调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随时报告。
附件: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市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许新房(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侯双年(市国税局局长)
李淑杰(市地税局局长)
郝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少敏(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
牛福林(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韩培军(市地税局副局长)
赵成先(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风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进文(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根林(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
张廷建(市监察局副局长)
钮明(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储秋宝(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赵金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同有(鹤壁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二、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
牛福林(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韩培军(市地税局副局长)
副主任:
刘旺生(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李兰玉(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范晓晖(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张新山(市地税局征管科科长)
董和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李桂成(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
禄永红( 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及契税管理局副局长 )
成员:
李兴民(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
周守普(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巍(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
常进法(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陈晓梅(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科长)
曹崇华(市审计局财政审计科科长)
辛朝霞(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
蔡玉海(鹤壁军分区后勤部供应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