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2009年度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和组织视察、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经2009年2月27日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认真做好会议审议议题和视察、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审议议题和视察、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内容 (一)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 1. 关于我州开展州级部门社会挂钩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9年4月,承办单位:州扶贫办,负责领导:左荣贵副州长。 2. 关于我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9年4月,承办单位:州人口计生委,负责领导:李红民副州长。 3. 关于信用合作贷款使用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9年4月,承办单位:州开发投资公司,负责领导:董继理常务副州长。 4. 关于我州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9年6月,承办单位:州招商局,负责领导: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 5. 关于我州国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9年6月,承办单位:州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董继理常务副州长。 6. 关于我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9年6月,承办单位:州民政局,负责领导:法玉宾副州长。 7. 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2008年州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9年8月,承办单位:州财政局,负责领导:董继理常务副州长。 8. 关于我州200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9年8月,承办单位:州财政局,负责领导:董继理常务副州长。 9. 关于我州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9年8月,承办单位:州发改委,负责领导:董继理常务副州长。 10. 关于我州2008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议时间:2009年8月,承办单位:州审计局,负责领导:左荣贵副州长。 11. 关于我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9年10月,承办单位:州科技局,负责领导: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 12. 关于我州2009年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9年12月,承办单位:州财政局,负责领导: 董继理常务副州长。 13. 关于我州2008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9年12月,承办单位:州审计局,负责领导:左荣贵副州长。 14. 关于对州十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9年12月,承办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15. 关于对州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审议时间:2009年12月,承办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汪占毅秘书长。 (二)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安排 1. 专题视察 (1)我州“8·30”地震恢复重建工作情况 视察时间:2009年4月,承办单位:州建设局,负责领导:吕琳麟副州长。 (2)我州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烟厂技改搬迁、州人民医院新区、州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情况 视察时间:2009年9月,承办单位:州建设局、州卫生局、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负责领导:董继理常务副州长、李红民副州长、吕琳麟副州长分别负责。 2. 执法检查 (1)我州贯彻实施《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情况 承办单位:州民委,负责领导:杨元茂副州长。 (2)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 承办单位:州公安局,负责领导:法玉宾副州长。 (3)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情况 承办单位:州经委,负责领导: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 (4)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 承办单位:州教育局,负责领导:李红民副州长。 (5)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情况 承办单位:州农业局,负责领导:左荣贵副州长。 以上执法检查的具体时间以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 认真准备提请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和接受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重要职责,是能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体现。各相关承办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摆正位置,自觉接受监督。 (二)精心准备 对所承办的议题,各承办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及时安排布置,精心做好准备。要切实做好调研和撰稿等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带有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供政府决策,以便实事求是、及时全面地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严格按要求报送材料 各承办单位所起草的议题报告(送审稿)字数不能超过5000字,必须按照程序规定,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于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30天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议案科,州人民政府按规定审定后报送州人大常委会。 (四)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听取意见 州人大常委会每次召开会议时,各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对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必须认真抓好落实。 (五)积极支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 对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种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报告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根据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认真研究改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