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157号)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方案的请示》(三星保发〔2010〕1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的23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