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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沪财预[201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财预〔2011〕11号)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沪财预〔2010〕126号)已报经市政府同意,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经研究,现就做好收费清理相关后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费项目清理情况

1.停止征收中央审批设立的“渔业船舶登记费”等34项收费项目(详见附件1);

2.取消本市审批设立的“上海市公民兵役证工本费”等73项收费项目(详见附件2);

3.降低“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等13项收费的征收标准(详见附件3);

4.缩小“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报名考试费”等4项收费的征收范围(详见附件4);

5.“粘土砖专项资金”更名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关于相关文件清理工作

对上述收费清理事项中涉及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制发的收费立项或收费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已予以废止、停止执行或修订部分条款(详见附件5)。

对上述收费清理事项中涉及其他部门制发的相关文件,由各部门做好废止及修订完善工作。

此次收费清理后,本市继续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详见《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1年版)》(沪财预〔2011〕12号)。

三、关于经费保障工作

根据“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原则,此次收费清理后减少的财政收入,按原收费收入级次分别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承担;相关执收单位必要的经费支出,按现行经费保障渠道分别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保障。

四、关于其他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一)项目注销、变更及票据缴销

1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应分别到同级财政和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簿》、《收费许可证》的项目注销或变更手续。同时,对收费清理后涉及的财政票据予以清理,将不再使用的财政票据登记造册,报市或区县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或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统一销毁。

(二)收费收入清算工作

1.对此次收费清理涉及停征、取消的项目,市财政局已在非税收入信息系统中,对其预算科目作了统一维护,删减与收费名称相对应的预算科目,暂按收费部门“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科目归类(详见《2011年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科目表》)。

2.对2011年1月1日起至各单位收文之日间已收取的相关收费收入,应在1月底前予以退付。凡通过非税收入信息系统实行收缴分离的,按系统设置的流程操作;未纳入非税收入信息系统管理的,由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退付。

3.对2011年前欠缴、未缴的相关收费收入以及财政专户历年结余资金,应在2011年内严格按规定缴入相应级次的国库(部分教育收费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收费清理落实及后续管理工作,自觉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市、区(县)政府各委、办、局及其所属和归口指导、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以任何名义继续收取已停征、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不按规定停征、取消、降标或变相收取相类似费用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后续管理工作附件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1年起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
一级项目二级项目
1农 委渔业船舶登记费 
2 渔业船舶海事调解费 
3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费 
4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费 
5 农机监理费 
6 渔业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7 国内植物检疫费 
8 兽药检验收费 
9外事办派往港澳身份证明工本费 
10经济信息无线电管理费设备检测费
11绿化市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12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13交通港口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14 海事调解费 
15规 土地质成果资料有偿使用费 
16 地质成果资料复制工本费 
17民 政收养登记费(1)收养手续费
18  (2)收养证工本费
19  (3)收养登记调查费
20质量技监计量收费(1)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
21  (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22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23  (4)计量认证
24公 安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机动车号牌架
2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26 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27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1)台湾同胞定居证
28  (2)华侨回国定居证
29食药监疫情及事故处理费(1)疫情及事故处理费(食品)
30  (2)疫情及事故处理费(化妆品)
31 新药初审费 
32 中药品种保护初审费 
33 申请生产药品登记费 
34 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附件2:
2011年起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
一级项目二级项目
1征兵办上海市公民兵役证工本费 
2计 生b超服务收费 
3规 土非城镇地区国有土地统筹费 
4司 法司法鉴定收费 
5财 政外资企业财政登记证 
6文 物文物出境鉴定手续费 
7采购办政府采购招标标书工本费 
8办公厅网络服务费、通话费、租赁费 
9绿化市容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置管理费 
10新闻出版报名、考核考试费音像制品经营管理人员
11信息中心信息系统服务费 
12农 委渔业船舶停泊费 
13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兽医卫生消毒收费
14统 计统计登记证工本费 
15 统计上岗证工本费 
16旅 游旅游行业任职执业资格考核费(1)出境游领队业务人员资格考试
17  (2)旅游行业(中级管理人员考试)
18  (3)旅游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考试)
19文 广报名、考核考试费(1)演员资格考试
20  (2)营业性演出、娱乐市场负责人及经营管理人员
21  (3)网吧经营管理人员
22卫 生医疗机构评审费 
23 医疗卫生用品评审费 
24 医疗就诊证工本费 
25人力社保补(换)医疗保险卡工本费 
26 就医记录册工本费 
27 劳动手册工本费 
28 各类证书及表格工本费 
29教 育托幼管理费(1)幼托园所报名费
30  (2)视力、听力、智能、肢体等残障
31 义务制教育阶段住宿费
32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1)中专自学考试新生考籍费
33  (2)中专委托培养费
34 中等学校考试(含成人中专)(1)中等学校招生录取费
35  (2)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36  (3)学科竞赛考试费
37教 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样卷清样费
38 教育证书考试(1)toefl
39  (2)tse
40  (3)bec
41  (4)核查分数费(含学历考试核查分数、自考转籍)
42 高校毕业就业指导各类表格工本费 
43 出国人员审核手续费 
44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1)英、法、德
45  (2)俄、日
46公 安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1)计算机打印各类人口统计汇总表
47  (2)《蓝印户口簿》工本费
48 治安管理其他收费(1)门(弄)楼牌工本费
49  (2)戒毒治疗费
50  (3)性病检查通知单手续费
51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1)机动车临时移动证
52  (2)机动车年检签证手续费(含年检合格证)
53  (3)机动车停驶、复驶、报废 、注销手续费
54  (4)机动车进港通行证
55  (5)机动车进港临时通行证
56  (6)虹桥机场隔离区通行证
57 非机动车管理收费(1)助动车检、复验费
58  (2)动力装置残疾人专用车牌证
59  (3)手摇式残疾人专用车牌证
60  (4)残疾人专用车临时通行牌证
61  (5)残疾人专用车操作证
62  (6)人力车牌证
63  (7)自行车牌证
64  (8)助动车操作证
65  (9)助动车培训、考试费
66 驾驶员管理收费(1)驾驶员转籍、过户、转证、注销手续费
67  (2)学习驾驶证
68 出海船舶、船民证件费(1)内河船舶户牌
69  (2)外来船只停泊治安管理费
70  (3)台湾渔民签证费
71  (4)内河船民证
72 非刑案验伤、尸体解剖费 
73 非公安系统文字、物证检验等材料仪器分析 


附件3:
2011年起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原标准新标准
一级项目二级项目
1公 安社会保障卡工本费 25元/证20元/证
2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25元/证20元/证
3卫 生卫生资料查询及复印费 单位50元/次,个人25元/次单位30元/次,个人15元/次
4人力社保保存人事档案收费 5--20元/人.月100-200元/人.年,单纯存档、代个人保管档案不收费(100元/人.年收费对象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5教 育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90元/人50元/人
6保存人事档案收费 20元/人.月100-200元/人.年(100元/人.年收费对象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7工 商企业登记资料查阅费档案资料查阅费机读材料40元/户 书式材料50元/户机读材料10元/户 书式材料50元/户
8民 政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1)结婚登记工本费9元/对5元/对
9 (2)离婚登记工本费10元/对5元/对
10技 监代码证书收费(1)技术服务费90元/家82元/家
11 (2)ic卡工本费40元/卡20元/卡
12住 房房地产资料查阅费(1)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费5元/件,每次每套不超过30元,一次查阅20套以上部分,每次每套10元,复印费a3纸0.4元/页,a4纸0.2元/页5元/件,每次每套不超过20元,一次查阅20套以上部分,每次每套10元,复印费a3纸0.4元/页,a4纸0.2元/页
13 (2)房屋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查阅费查阅勘丈资料每套50元,复制勘丈资料每套300元,地籍图复制费25-120元/幅查阅勘丈资料每套25元,复制勘丈资料每套150元,地籍图复制费减半征收,即30-60元/幅(个人住房产权证所附地籍图25元)


附件4:
2011年起缩小收费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名称调减范围
一级项目二级项目
1教 委教育证书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报名考试费社会考生
2普通高中学费 2011年起新入学的公办高中择校生
3中等学校考试(含成人中专)报名费、考试费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录的考生
4交通港口道路水路运输管理表、证、单、票、卡工本费 水路货物运单、港口作业委托单、水路运输合同、航行轮机日志、进出口报告单、收费停车场等级标志、机动车维修企业标志牌、省际班车客运计数表、道路客货运输单、汽车维修结算表、汽车维修统计月表、汽车维修合同、道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检测凭证、船舶签证簿、船舶营业运输证


附件5:
201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清理表

文件名称文号备注
关于降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1998]10号 沪财综[1998]5号 
关于降低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1999]352号 沪财综[1999]73号 
关于同意收取地质成果资料工本费的复函沪价涉[1993]155号 
关于同意变更"渔业船舶海损处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沪财综[2000]84号 沪价费[2001]6号 
关于调整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费的批复沪价行[1996]12号 沪财综[1996]6号 
关于调整部分农机监理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行[1996]339号沪财综[1996]74号 
关于同意上海水产办继续收取渔业无线电管理费的复函沪财预[2002]47号 
关于同意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继续收取b超服务费的复函沪财综[1999]19号 沪价行[1999]165号 
关于重新核定市法院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沪价涉[1992]303号 
关于重新核定市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沪价涉[1992]304号 
关于重新核定市文物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沪价涉[1992]386号 
关于同意收取政府采购招标标书工本费的通知沪财综[2000]2号 沪价行[2000]103号 
关于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收取"上海市公民兵役证"成本费的报告>的复函沪财综[1994]73号沪价费[1994]246号 
关于对《关于向上海市应急抗灾指挥通讯网800兆无线集群电话系统用户进行事业性收费的申请报告》的复函沪财综[1995]62号  沪价行[1995]243号 
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置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1994]208号 
关于同意市社会文化管理处收取资格考试费等收费项目的复函沪财预[2003]85号  沪价费[2003]43号 
关于对《关于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报告》的复函 沪财综[1995]81号 沪价行[1995]269号 
关于同意收取《统计上岗证》工本费的函沪财综[1998]57号 沪价行[1998]22号 
关于同意收取医疗机构评审费的复函沪财综[1999]8号沪价行[1999]251号 
文件名称文号备注
关于同意收取医疗就诊证工本费的复函沪财预[2006]49号  沪价费[2006]20号 
关于同意收取补(换)医疗保险卡工本费的复函沪价费[2001]02号沪财综[2000]143号 
关于同意收取就医记录册工本费的复函沪价费[2002]48号沪财预[2002]80号 
关于调整本市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行[1997]61号沪财综[1997]10号 
关于重新核定市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沪价涉[1992]139号 
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涉[1993]178号 
关于同意对toefl、tse考试收取考试费的复函沪财预[2002]64号 沪价费[2002]59号 
关于同意对剑桥商务英语(bec)考试收取考试费的复函沪财预[2002]62号 
关于同意收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过程中各类表格工本费的复函沪财综[2000]87号沪价行[2001]4号  
关于重新核定市高教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沪价涉[1992]192号 
关于同意对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收取考试费的复函沪财预[2002]63号 
关于核定<蓝印户口簿>、<上海市寄住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1994]11号 
关于核定戒毒治疗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1994]82号沪财综[1994]29号 
关于核定车辆牌证等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涉[1993]231号 
关于调整车辆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1994]28号 
关于调整本市国际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函沪价费[2001]40号沪财预[2001]34号 
关于对市公安局<关于申请助动自行车检测收费的函>的复函沪财综[1996]52号沪价行[1996]222号 
关于核定残疾人专用车等牌证费的复函沪价费[1995]112号 
关于核定抽插式自行车牌照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行[1997]105号  沪财综[1997]13号 
关于对市公安局《关于征收外来船只停泊管理费的请示》的复函沪财综[1996]3号 沪价行[1996]65号 
关于核定新版出海、内河“船民证”、“临时船民证”工本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1994]238号 
   
文件名称文号备注
关于重新核定无线电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沪财预[2002]100号沪价费[2002]57号有关“设备检测费”的内容停止执行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沪财预[2004]37号 沪价费[2004]13号有关“派往港澳身份证明工本费”的内容停止执行
关于调整船员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2003]15号 沪财预[2003]19号有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内容停止执行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沪价费[2004]67号  沪财预联[2004]45号有关"海事调解费"、"台湾同胞定居证"的内容停止执行
关于调整上海市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5]41号 沪财预联[2005]16号有关“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认证”的内容停止执行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价费[2004]66号 沪财预联[2004]46号有关“机动车号牌架”、“农机监理费”的内容停止执行
关于同意收取新药初审费等收费的复函沪财预[2001]42号 沪价费[2001]43号有关“新药初审费”的内容停止执行
关于取消及调整本市部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沪财预[2004]19号 沪价费[2004]10号 有关“渔业船舶海事调解费”、“农机监理费”、“兽医卫生消毒收费”的内容停止执行
关于取消和调整本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沪财预[2004]71号沪价费[2004]57号  有关“农机监理费”、“统计登记证工本费”、“外资企业财政登记证”、“门(弄)楼牌工本费”的内容停止执行
关于同意市旅游培训中心对旅游行业任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沪财预[2003]72号 沪价费[2003]66号有关“出境游领队业务人员资格考试”、“中、高级管理人员考试”收费 的内容停止执行
关于加强防疫收费管理和核定部分防疫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1996]221号有关“医疗卫生用品评审费”的内容停止执行,“卫生资料查询及复印费”的收费标准内容调整为"单位30元/次,个人15元/次"
关于重新核定<上海市劳动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沪价涉[1992]177号有关“劳动手册工本费”的内容停止执行
关于同意调整劳动服务系统、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部分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行[1997]241号沪财综[1997]43号有关“劳动手册工本费”的内容停止执行
关于重新核定市人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沪价涉[1992]219号有关“各类证书及表格工本费”的规定停止执行,有关“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内容调整为"100-200元/人.年,单纯存档、代个人保管档案不收费"
关于调整本市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187号 沪财综[2000]55号有关“视力、听力、智能、肢体等残障儿童”的内容停止执行
关于本市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收费问题的复函沪价费[2003]42号沪财预[2003]62号有关“中等学校招生录取费”的内容停止执行
文件名称文号备注
关于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语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沪财预[2003]104号  沪价费[2003]69号有关“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核查分数费”的内容停止执行
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2002]008号 沪财预[2002]008号有关"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样卷清样费"的内容停止执行
关于对计算机办理户口收取工本费和提供人口信息服务收费的复函沪价费[1994]78号  沪财综[1994]21号有关"计算机打印各类人口统计汇总表"的内容停止执行
关于重新核定市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沪价涉[1992]191号有关“性病检查通知单手续费”“动力装置残疾人专用车牌证”、“手摇式残疾人专用车牌证”、“残疾人专用车临时通行牌证”、“残疾人专用车操作证”、“人力车牌证”“自行车牌证”“驾驶员转籍、过户、转证、注销手续费”、“学习驾驶证”、“台湾渔民签证费”、“非刑案验伤、尸体解剖费”、“非公安系统文字、物证检验等材料仪器分析”的内容停止执行
关于调整人力车、助动车牌证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行[1996]164号  沪财综[1996]43号有关“人力车牌证”的内容停止执行
关于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关于收取船舶户口簿、船舶户牌工本费的函〉的复函沪财综[1997]24号 沪价行[1997]152号有关“内河船舶户牌”的内容停止执行
关于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问题的复函沪财预[2003]87号 沪价费[2003]67号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的收费标准内容调整为"50元/人"
关于同意市公安局收取居住证工本费的复函沪财预[2006]102号有关“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内容调整为"20元/证"
关于调整本市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5]48号 沪财预联[2005]25号有关“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的收费标准内容调整为"20元/证"
关于同意收取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阅费等收费的复函沪财综[2000]136号沪价费[2001]7号有关“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阅费”的收费标准内容调整为"机读材料10元/户 书式材料50元/户"
关于重新明确本市工商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3]40号 沪财预[2003]26号同上
关于同意民政系统增加三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涉[1990]128号有关“离婚登记工本费”的收费标准内容调整为"5元/对"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预[2003]48号沪价费[2003]37号有关“技术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内容调整为"82元/家"、“ic卡工本费”的收费标准调整为"20元/卡"
关于同意调整本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沪价商[2005]7号 沪财预联[2005]4号 有关“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费”收费标准内容调整为"5元/件,每次每套不超过20元,一次查阅20套以上部分,每次每套10元,复印费a3纸0.4元/页,a4纸0.2元/页";有关“房屋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查阅费”的收费标准调整为"查阅勘丈资料每套25元,复制勘丈资料每套150元,地籍图复制费减半征收,即30-60元/幅(个人住房产权证所附地籍图25元)"
关于同意延续执行本市房地产登记和资料查阅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沪价商[2007]7号同上

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原则,沪教委财[1998]11号、沪教委财[1996]38号文件由市教委负责清理,沪土发[1992]99号文件由市规土局负责清理。

附件6:
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票据领购证号:
		
┌───────────┬───────────┬───────────┬────────┬───────┐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票据经管人:  │联系电话:  │ │
├───────────┴───┬───────┼───────────┴─┬──────┤ │
│ 核 销 票 据 名 称  │ 本数/分数  │票 据 起 至 号 码 │ 金额(万元) │本│
├───────────────┼───────┼───────┬─────┼──────┤申│
│ │ │起│至││请 第│
├───────────────┼───────┼───────┼─────┼──────┤表 一│
│ │ │起│至││一 联 第│
├───────────────┼───────┼───────┼─────┼──────┤式 二│
│ │ │起│至││三 票 联 第│
├───────────────┼───────┼───────┼─────┼──────┤联 据 三│
│ │ │起│至││。 监 票 联│
├───────────────┼───────┼───────┼─────┼──────┤其 管 据│
│ │ │起│至││中 部 使 用│
├───────────────┼───────┼───────┼─────┼──────┤:  门 用 票│
│ │ │起│至││留 单 单│
├───────────────┼───────┼───────┼─────┼──────┤存 位 位│
│ │ │起│至││留 主│
├───────────────┼───────┼───────┼─────┼──────┤存 管│
│ │ │起│至││部│
├───────────────┼───────┼───────┼─────┼──────┤门│
│ │ │起│至││留│
├───────────────┼───────┼───────┼─────┼──────┤存│
│ │ │起│至││ │
├─────────┬─────┴────┬──┴───────┴─┬───┴──────┤ │
│票据使用单位审核意│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 │票据监管部门审核意见(签 │ 备 注 │ │
│见(签章) │章)签章 │章) ││ ┃
└─────────┴──────────┴────────────┴──────────┴───────┚

注:①按票据种类分别填写;②按票据号码顺序填写,票据起止号码为连号时可多本(份)填写在一栏内,不连号时应分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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