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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城区地下空间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20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城区地下空间普查工作的通知
(渝办〔2011〕2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搞好我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保障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安全有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主城区地下空间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普查工作的领导,建立主城区地下空间普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议主城区地下空间普查工作计划和经费安排,协调解决地下空间普查的有关矛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任召集人,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民防办、北部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具体负责地下空间普查的日常工作,监督审查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协调普查工作中的问题,组织成果质量验收。由市规划局分管负责人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明确目标任务

通过地下空间普查,了解和掌握我市主城区现有地下空间状况,建立地下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及动态维护管理机制,提高我市地下空间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及综合管理水平。

地下空间普查工作已于2010年10月启动,计划于2012年12月完成。具体任务包括:

(一)开展并完成主城九区、北部新区(建成区)地下交通、能源、商储设施及人防工程(未普查部分)的普查。

(二)对地下空间的位置、埋深(高程)、面积、用途等主要普查成果进行汇总,编制地下空间基础设施资源分布状况图,建立地下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

三、落实工作职责

本次地下空间普查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指导,市、区有关部门、地下空间权属或相关管理单位共同参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配合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地下空间权属或相关管理单位要指定专人,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所属地下空间进行摸底调查,并协助、配合勘测单位开展地下空间的性质、位置、属性等调查和资料收集,以及地下空间验证及实地测量等相关工作。

四、建立技术保障机制和普查成果动态维护管理机制

主城区地下空间普查工作完成后,规划、建设、民防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建立地下空间普查成果动态更新机制。对新建、改(扩)建的地下空间,要及时收集竣工档案,确保地下空间数据持续更新。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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