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新农保个人账户计息标准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1]20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9]102号)精神,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一年期居民定期存款利率,考虑一年来居民定期存款利率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我省新农保个人账户2010年度(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计息标准为2.30%年。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新农保个人账户计息标准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