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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10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央在京各报刊主管单位、市属各报刊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0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1]11号)要求,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自2011年2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地区报纸期刊2010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纸、期刊的核验范围

北京地区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二、报纸、期刊的核验时间

2010年度报刊年度核验期限为2010年2月1日至4月30日,经催告一个月内仍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出版单位,按有关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

三、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内容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0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要求,2010年度报刊核验将对报刊出版内容和出版、经营活动作全面检查,并通过年度核验数据的采集全面了解各类报刊情况。2010年报刊年度核验重点核查以下问题:

1、报刊的主管主办单位是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2、报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3、报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4、报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5、报刊记者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6、报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现象。

7、报刊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四、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程序

北京地区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仍采用网上填报、审核,现场核验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填报年度核验数据:2011年2月1日至3月31日,请各报刊出版单位登陆市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www.bjppb.gov.cn),在快捷通道中点击“报刊管理”链接,进入“报刊年检”。报刊出版单位认真填写年度核验数据,经市新闻出版局审核通过后,打印《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交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二)现场核验:2011年3月1日至4月30日在市新闻出版局行政办公大厅集中办理报刊年度核验。中央在京报纸、期刊由报刊主管单位统一到市新闻出版局办理核验手续,北京市属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请于3月1日至3月20日到市新闻出版局行政办公大厅办理核验手续。报刊年度核验请携带以下文件:

1、《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2、用a4纸打印的经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

3、报纸出版单位2010年度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一套,期刊出版单位2010年度连续出版的样刊一套;

4、报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2010年度自检总结一份。主要包括报刊出版是否坚持办报(刊)宗旨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出版经营过程中是否出现违规问题,报刊记者和记者站的管理等内容。

2011年市新闻出版局将继续坚持上门服务,为报刊出版单位数量较多的主管部门集中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五、报纸、期刊年度核验的要求

2011年1月1日全国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正式实施,2010年报刊年度核验的相关数据将会作为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为稳步推进报刊出版体制改革,总署对本次年度核验表格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请报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对年度核验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年度核验。

报刊出版单位要开展认真的自查工作,如实填报年度核验数据,凡正常出版、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均须提供完整的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刊视为未能正常出版。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填写数据,严格审核报刊出版单位填报的出版情况和资产、人员情况,保证年度核验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市新闻出版局将按规定予以缓验,请主管、主办单位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督促出版单位尽快完成整改,确保北京地区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按总署要求时间完成。

对长期违规出版、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职责以及存在买卖刊号转让出版权等严重违规问题报刊,市新闻出版局将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责成主管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情节严重的,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处理。

对没有年度核验数据,不能正常出版或超过休刊期限以及不予通过年检等终止出版的报刊,市新闻出版局将按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在年检结束之前报总署备案撤销登记,并适时予以注销。

年度核验工作是规范和加强报刊出版管理、促进报刊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年检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报刊出版单位的违规违纪行为,维护正常的报刊出版秩序。对无故不参加年度核验或有其他重大违规问题的报刊出版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理。

六、其他

(一)年度核验地点: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朝阳门立交桥西北侧),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行政大厅报刊年度核验窗口。

(二)年度核验咨询电话:64081104,64081110。

(三)报刊出版单位登陆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系统过程中,如忘记登录密码,可将《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和填报人信息传真至64081718查询。

(四)如发现报刊管理系统锁定的报刊基本信息与《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登记信息不符,请与新闻报刊处核实相关信息,修改一致后再填报年度核验表。联系电话:64081728。

(五)中央在京报刊主管部门集中年检联系电话:64081719。

(六)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报刊核验系统服务联系电话:64081716。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1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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