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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河南昱晨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费函[201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河南昱晨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11〕4号)


河南昱晨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南昱晨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申请收取机动车检测费用的请示》收悉。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暂委托各市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82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标准全车检验按100元/车次执行,其中:

制动20元/车次;

灯光20元/车次;

侧滑15元/车次;

车速里程表20元/车次;

轴重10元/车次;

尾气排放(含噪声)15元/车次。

二、出租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标准按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减免城市出租车行业有关收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358号)规定减半收费;复检按单项检验标准收费。

三、你公司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11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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