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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国际[2011]1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169号)


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新光海航人〔2011〕1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营业场所由“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写字楼15层”,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乙12号双子座大厦东塔第6层和第8层”。

请你公司尽快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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