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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1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筑府发〔2011〕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受冷空气补充影响,2011年1月17日我市各地普降小到中雪,最低气温降至-6.2℃,至1月18日8时,全市积雪最深达到5.4厘米。据气象部门预测,1月18日至21日,我市低温凝冻天气仍将持续。

根据《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经市应急委研究决定,将我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ⅲ级提升至ⅱ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克服厌战情绪,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坚守岗位,全力以赴做好“一抗三保”各项工作,夺取抗灾救灾的全面胜利。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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