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教训,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改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营销广告要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禁止营销广告悬挂在影响消防安全的位置上,进一步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为全市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贵阳市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营销广告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市旅游发展委、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事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5日至1月15日)。各地要将专项治理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成立组织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同时,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在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内容,动员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
(二)自查自改阶段(1月16日至2月6日)。各地要督促社会单位自行消除以下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室外营销广告;影响自然排烟的室、内外营销广告;影响登高操作面的室外营销广告;遮挡疏散指示标识的室内营销广告,使用易燃可燃材质制作室内营销广告;在场所顶端悬挂营销广告;商场、市场内的商品堆垛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设施使用;商场、市场内的商品堆垛距顶板距离不得小于50公分,商场、市场内的商品堆垛不得设置在灯具正下方。
(三)集中整治阶段(2月7日至3月7日)。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所辖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盘点场所底数并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政府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确保按期消除火灾隐患。
(四)检查验收阶段(3月8日至3月18日)。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地请于2月28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书面材料报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翟晖,电话:7979053)。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区(市、县)和市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地公安消防、城管、商务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形成执法合力,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三)严格依法整治,强化服务意识。专项整治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存在问题的业主和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