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10年度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豫建建〔2011〕3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2010年,全省工程建设与建筑行业发展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如期完成2010年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为进一步推进建筑业管理工作,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在2010年度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奖项共设以下7项,建筑业发展先进单位和个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装饰装修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工程监理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优秀执业管理人员。各奖项评选条件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各省辖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含机关各有关处(科)室、装饰办、招投标办、交易中心、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委局不在参评范围内。
三、评选办法及名额
本次评选采用评定结合的方式进行。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县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初选工作,并推荐上报省厅。省厅组织评定。
1.先进单位的评定:市级单位不再提出申请,由省厅根据全省工作开展情况直接对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评定;县级先进单位名额为1个。
2.先进个人的评选:市级每个奖项2人;每个县共3人。
四、评选要求
1.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实的原则,真正把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
2.各省辖市在组织申报中要根据申报条件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奖项进行申报,并严格按照名额指标要求上报。
3.申报先进单位和个人需分别填写《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2)、《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申报材料中,要将各项工作指标及完成情况表述清楚。
4.各地推荐参评的奖项及名单要行文上报省厅。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要填写清楚申报奖项的名称,并于2010年2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联系人:严玉萍,联系电话(传真):0371-69523923。
电子信箱:hnjzglc@126.com。
附件:1.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条件
2.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表
3. 先进单位申报表
4.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条件
一、建筑业发展先进单位和个人
(一)先进单位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和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工作思路清晰,勇于创新,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各项制度完善,工作开展扎实有效。
3.领导班子团结,职责分工明确,工作协调一致,勇于开拓创新,廉洁高效。
4.建筑业发展环境良好,工作开展有序,能认真完成各项责任目标,建筑业发展各项指标增幅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无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5.企业管理到位,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指导,排忧解难,服务周到、热情。
6.高度重视建筑业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得力。认真督促企业准确、按时完成统计数据上报,上报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科学、合理的使用统计数据,实现信息化管理数据。
7.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工作部署,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信息反馈迅速,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各项活动。
8.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开展得力,成绩突出。
9.注重单位形象建设,社会反映良好。
(二)先进个人
1.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大局和利益。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恪尽职守,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勤奋工作,业绩突出。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依法管理,热情服务,敬业爱岗,团结同志,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廉洁奉公。
4.业务熟练,工作扎实,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二、建筑市场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
(一)先进单位
1.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方针、政策,能够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2.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成绩显著,本地区建筑市场基本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良好秩序。
3.机构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并切实贯彻执行,职责分工明确,办事制度、工作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透明,操作规程完备,班子团结、廉洁,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强,做到依法管理,有章可循,运作规范,廉洁高效。
4.招标投标统计工作有专人负责,能够按时、准确上报报表。
5.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各界意见,不断改进监督工作和服务水平,在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声誉,得到所在地区企业和社会好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6.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率低,受理投诉及时,调查落实迅速,反馈意见公平合理,群众满意率高。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实践,能够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应用与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
2.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能够严格掌握国家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作中能熟练掌握和准确应用。
3.以人为本,真情服务。准确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项咨询,耐心做好政策和办事程序的咨询、解释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无投诉发生,受到社会好评。
4.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勤政廉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善于沟通,准确表达服务意愿。
5.严格遵守服务纪律,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廉洁自律。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
(一)先进单位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2.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突出,近三年单位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圆满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年度下达的各项质量管理目标、任务,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中成绩突出、表现优秀。
4.监管工程在本年度获得建设工程“中州杯”奖、“中州杯”银奖或“结构中州杯”奖。
5.本年度未发生过较大及其以上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二)先进个人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能够按照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政策和指导精神,及时组织实施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推动本地区工程质量整体水平较快提高。
3.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三年以上,了解本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发展情况,具有较高的综合协调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其监督的工程本年度获得建设工程“中州杯”奖、“中州杯”银奖或“结构中州杯”奖。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服务意识强,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5.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其监管的工程近三年未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
四、建设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高度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工作中勇于探索和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成绩突出;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4.圆满完成省厅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目标,2010年度所监督的工程未发生较大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5.加强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结案;
6.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成效显著,近三年来单位及个人无违法、违纪案件。
(二)先进个人
1.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爱岗敬业,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2.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扎实,积极主动,服务热情,工作成绩突出;
3.本年度所监督的工程项目未发生死亡事故(指现场监督人员);
4.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廉洁奉公,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程监理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
(一)先进单位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创新意识强,积极开拓监理工作新局面。
2.本地区工程项目按国家规定要求全部实施监理;监理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贯彻执行到位。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监理统计等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能够通过加强监理收费标准执行监管、监理合同备案、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等形式,不断规范市场秩序;本地区近两年没有发生因监理企业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较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4.为企业服务意识强,虚心听取各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得到监理企业和社会各界好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工程监理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并能够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在工程监理管理工作中;
2.熟悉并掌握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监理工作业绩突出;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促进监理市场秩序逐步好转;
3.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政廉洁,热情服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社会好评。
六、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省装修装饰行业管理部门工作部署,依法行政,成绩突出。
2.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生活,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4.本年度内无重大人员、设备等事故。
5.在2010年度装修装饰行业管理中成绩突出,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先进个人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思想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敬业爱岗;
2.热爱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踏实肯干,团结同志,在组织、协调、管理和推进装修装饰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3.能够主动地、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善于探索与创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
4.廉洁奉公,服务意识强,群众普遍认同;
5.有全局观念,服从分配,圆满完成2009年度的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工作任务。
七、优秀执业管理人员
1.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熟悉国家有关法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和管理文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具有较强的依法办事能力;
2.长期从事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是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的业务骨干,工作中不断改革、完善和创新工作方法,在建造师执业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和较大贡献;
3.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强,主动为基层单位和执业人员提供热情文明的服务;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附件2
先进单位申报表
单位 名称 |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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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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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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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
附件3
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 |
|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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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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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