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真正成为方便老百姓办事的服务机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宁政发[2010]183号),现就加快我市沙坡头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乡镇民生服务水平为目标,以整合乡镇民生服务职能为核心,创新机制,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服务手段,循序渐进,确保乡镇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顺利进行。
二、目标任务
做到“四个规范”即:规范名称、规范标示、规范职能、规范服务;达到“四个一”即:一个中心、一个平台、一张卡、一本手册,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统一领导,为民、便民、惠民的全方位民生服务新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设立民生服务中心。各镇(乡)按照“进一个门,办所有事”的原则,整合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民生服务窗口,统一设立“xxx镇(乡)民生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乡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村级财务财产管理;办理救灾救济等民政服务事项;受理农民宅基地、住房建设等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医保、社保、卫生、计生等服务工作;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并受理、代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其有关窗口交办、委托的事项等。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镇(乡)分管领导兼任中心主任,乡镇社会经济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民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具体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
(二)实行网络化服务办公。统一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公软件系统,将财政、民政、社保、农经、统计等业务整合在一个工作平台内,实现农户数、农村人口数和结构、农民收入、种植面积、惠民资金、低保人数、医保人数等所有统计数据的信息共享。将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网络化建设纳入市政务网络建设之中,形成市、镇(乡)、村三级“民生服务网络”,逐步实现信息网络的互联。
(三)统一使用“一卡通”。凡是涉及农民的各类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并将所有对农民的各类补贴资金项目名称通过“一卡通”反映出来,使农民清楚各类补贴资金的性质,让农民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作用。
(四)建立民生政策公示系统。利用原有乡镇便民服务窗口的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查询机,将各类直补资金、强农惠农政策以及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政策信息全部公开,方便农民查询了解,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五)实行一站式服务工作。各镇(乡)民政救济、社保、医保、农业综合服务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办理。
四、运行机制
(一)统一组织领导。成立中卫市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办、政府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统计局、编办、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组成,全面组织协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沙坡头区各镇(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指派一名副镇(乡)长专门负责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市政府将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纳入2011年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为了切实做好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为各镇(乡)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运行机制、日常管理、审批工作、便民服务、组织纪律、效能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指导;统一制定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
市财政局:筹措资金,统一政府集中采购配置民生服务中心必要的办公设备及办公软件;筹集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专项经费,确保民生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转;宣传通报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进展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市监察局:组织督查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落实和实施进展情况;在各镇(乡)设立监督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意见;不定期对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编办:根据沙坡头区各镇(乡)人口、地域情况以及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的要求,合理核定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
市人保、农牧、民政、卫生、计生、国土等部门:负责加强对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业务的指导、监督,保证进驻业务充分发挥作用,做好民生服务工作,保证各项政策措施在基层贯彻落实。
沙坡头区各镇(乡):将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通过考核、评比、责任追究等手段,确保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转。
(三)建立服务工作制度。一要实行制度化、精细化管理,参照市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窗口服务制度、办事登记制度、公开办事制度、优质服务承诺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文明办公制度和窗口人员绩效考核评比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二要结合区域实际,将传统政务公开方式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印发办事指南,张贴办事须知,设立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开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提交材料、办理期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结果、查询及监督电话及工作人员信息等内容,供办事群众查阅,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三要实行挂牌上岗。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统一着装,做到仪表端庄、用语文明、态度热情、纪律严明,对工作态度生硬粗暴、不注意沟通方式、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和事,及时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将有关责任人调离窗口工作岗位。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1月20日-2月28日)。成立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规划建设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宣传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内容。
(二)实施建设阶段(2011年3月1日-5月31日)。各镇(乡)根据本区域实际,按照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加快落实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培训;梳理、整合办事内容进驻民生服务中心办公。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30日)。组织对各镇(乡)民生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确保7月1日正式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乡)要高度重视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各镇(乡)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中心建设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配合。各镇(乡)社会经济管理办公室和便民服务中心率先整体进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提前介入,及早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好人员培训工作,努力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做好规范化建设。各镇(乡)要切实做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坚持节俭原则,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办公场地和设施资源,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用。要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在办公场所面积、布局、软硬件建设等方面适当超前谋划,为以后长远发展打下基础。
(三)加快建设工作进度。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要将涉及民生的所有项目全部整建制进驻中心,不得搞“明进暗不进”、“暗箱操作”、“两头受理”。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监察局要联合对纳入民生服务中心项目进行督查,确保应进必进。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是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建设的“总督办员”,要切实发挥监督、管理职责,从打基础、重长远、谋发展的角度,全面督促做好中心建设工作,保证按期保质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