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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科教[200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你院上报的《关于正式运行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的申请》收悉。按照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伦理原则及审批验收程序,我厅组织专家对你院进行了现场评审验收。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准你院正式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 请你院根据专家组提出的具体问题、意见和建议抓紧进行整改,并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等相关政策规定,并进一步加强有关人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伦理学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的规范、健康开展和运行。整改后将整改报告报我厅科教处。 附件:关于河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申请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评审验收意见(略)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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