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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琴南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1]1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琴南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73号)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张琴南精算责任人任职资格的请示》(信保发〔2011〕2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张琴南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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