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琴南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73号)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张琴南精算责任人任职资格的请示》(信保发〔2011〕2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张琴南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