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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遂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遂府发[2009]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遂府发〔2009〕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级三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9〕11号)精神,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发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个加快”目标,以园区为载体,以实施“企业成长工程”为主线,推动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生产、自主化创新、集约化经营、品牌化运作方向发展,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力争全市中小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0%以上。全市每年新增规模以下企业60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家以上、培育发展中小企业产业集群2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20个,使中小企业数量、规模和效益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
(三)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从预算收入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工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市本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和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建设,该资金按照《遂宁市工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函〔2008〕319号)进行统筹管理。各区县财政也要建立相应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
(四)用好用活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五)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加大对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审定力度,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下限收费并列表公示,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设立市政府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设在市效能办内)。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减负办、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六)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政府采购优先考虑当地中小企业,对满足采购人需求,一定限额以下、适合中小企业承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年度政府采购总额比例不低于60%。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
(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不降薪,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中小企业新增贷款纳入市政府对全市金融机构的考核内容,每年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增长不低于全市新增贷款增长水平。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和落实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
(九)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服务(风险定价、独立核算、高效审批、激励约束、专门培训、违约信息通报)“六项机制”,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以及新设的村镇银行组建等。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
(十)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开展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促进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力争到2012年全市实现中小企业债券发行5户以上。加强与省开发银行的合作,确保中小企业开行贷款规模每年维持在1.5亿元左右,力争逐年有所增加。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对运作规范,实现零风险的民间中介融资服务机构,由同级财政按当年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总额(以企业、中介机构和放款人三方合同为准)的1%予以适当补偿。(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十一)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会员制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模式,建立区域性联保机制,形成担保公司区域互动,提升担保实力,力争担保贷款总额年增长30%以上。加大担保风险补偿力度。对担保费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贷款放大倍数在3倍以上(含3倍)、获得遂宁市优秀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当年贷款总额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金支持,每个企业最多不超过20万元。国土、建设、金融、工商和保险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
(十二)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由人民银行牵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培育,力争每年滚动辅导培育中小企业150户以上。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工商、税务、质监、劳保、环保、科技、公安和司法等部门要主动向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报送相关企业不良信息,支持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加大对中小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打击力度,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营造良好金融秩序和环境。(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公安局)

四、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十三)推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鼓励市内有实力的重点企业实施低成本资产重组、扩张、收购。凡市内企业重组、收购市内外资产的企业,由此产生的所有地方所得税费实行先征后返,扶持本市企业抢抓机遇,做强做大。(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动技术成果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之间转移扩散。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中小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中小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由属地政府奖励企业5000元,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奖励企业2000元。(责任单位:市经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
(十五)强化中小企业配套发展和产业集聚。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围绕其上下游产业链提供协作配套,拉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引导产业集群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集聚发展。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支持东部地区先进的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我市中小企业的合作,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责任单位: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各园区、各区县政府)

五、努力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十六)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电信、网络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要积极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提升和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帮助和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业、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扩大消费。(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
(十七)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方式,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和综合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培训、技术、创业、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经专家和企业评议,每年在市本级确定10家业绩突出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予以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十八)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在化工、纺织、生物、电子信息等领域建设一批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污染治理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中国中小企业遂宁网及各区县中小企业网站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发展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各园区、各区县政府)
(十九)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投资、工商、税务、质监、环保、房管等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中小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企业用地选址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国有土地。提倡修建多层标准厂房,中小企业可租赁标准厂房生产。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以降低企业一次性投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国土局)

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询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督促中小企业苦练内功、降本增效,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局)
(二十一)大力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才的培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第二代企业“常青藤”培训工程。采取沿海挂职培训、集中培训、订单定向培训等多种形式,将中小企业家的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计划,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对规模以上的企业经营者轮训一遍,提升企业管理者的创造能力和创新能力。培训费用由市财政据实列支。(责任单位: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

七、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加强指导协调。成立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工作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刘云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由中小企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中小企业局、各区县政府)
(二十三)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局)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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