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1〕33号)
临沂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临价格发[2010]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的规定,核定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项目1×3万千瓦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0.75元执行,试行期一年。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