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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金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09]1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9〕131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省今冬明春预防重大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甘肃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甘防领〔2009〕6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冬季特别是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预防冬季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责任感
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高发期,特别是随着严冬季节的来临,霜、雾、冰、雪等恶劣天气较多,加之年底人流、物流、车流增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严峻考验。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面临的重要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松懈思想,牢牢把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主动权,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预警和应急准备,严防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县、区政府及公安交警、交通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切实提高预警预防能力。要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指挥科学决策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救援机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和必要的器材、设备,并抓紧组织演练,切实提高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出现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保障道路安全通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明确职责,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目标管理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落实单位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强化对运输企业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从业资格关、车辆技术维护关和客运场站的监督关”,严查违规改装、修理机动车,坚决取缔违法运输行为。要按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现有基层综治组织体系的优势,以提高维护交通安全水平和预防交通事故为目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国道、省道主干线和县、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四、加强安全管控,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县、区政府及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科学安排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路政执法力量,把人员和装备最大限度地投入到路面、投入到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车站,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国道312线、省道212线、金武公路及部分县乡道路重点路段的路面巡查管控,从严查处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冰雪道路通行秩序管控,一旦发现公路交通拥堵,第一时间进行疏导。要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四长”责任制,加强对农村公路及机动车辆的管理,重点查纠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摩托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提高农村交通安全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安全意识
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督促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加强本行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宣传阵地,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提示冬季特别是恶劣天气条件下行车安全注意事项。重点加强对驾驶人员特别是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农村群众和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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