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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2009年第二批次收回填海造地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颁发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地[2009]2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2009年第二批次收回填海造地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204号)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09年第二批次收回部分填海造地使用权的请示》(漳招管字〔2009〕161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填海造地形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6837公顷(海域使用权证书号:国海证043570008),收回漳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填海造地形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5908公顷(海域使用权证书号:国海证053570002号),合计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7.2745公顷。具体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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