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203号)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回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招管字〔2009〕162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号为龙特国用(1994)字第0009号的2.8715公顷土地使用权、漳发国用(2004)字第0007号的3.0092公顷土地使用权、漳发国用(2007)字第0055号的9.2148公顷土地使用权,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2002〕文45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0.1758公顷土地使用权、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8〕93号文批准使用的0.102公顷土地使用权,合计收回15.373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