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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通报
(鄂政办发〔2011〕1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6〕56号)要求,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市、州、直管市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从考核情况看,2010年全省各地按照年初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确保了全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实现了连续13年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根据考评结果,武汉市、咸宁市、荆州市、襄阳市、鄂州市、黄石市、宜昌市、天门市被评为“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先进单位,十堰市、荆门市、黄冈市、孝感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被评为“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达标单位。

希望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消防安全保障水平,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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