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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1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第339号令)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减少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监管执法,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工程纳入地方政府投资规划。各地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予以发布实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专节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政策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加强经济开发区、旅游风景区、湿地保护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强化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安委会议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监管,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制度,实施高危企业主要安全事项备案制度,采取综合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切实加大对事故控制指标的考核,加大对较大以上事故指标的考核权重。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继续坚持较大事故“说清楚”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三铁”的要求,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认真落实《湖北省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严格执行较大事故查处备案制度和查处落实情况督办制度,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及负责人,对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预防较大以上事故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常态机制。建立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及公告制度,建立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摘牌销号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投诉举报制度。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并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资金的投入。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在企业用地审批、信用评级、品牌创建等方面给予限制。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严格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作为项目核准的必要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严格安全行政许可,完善现场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治理。煤矿重点抓好整合技改、整顿关闭,加强对技改矿井的监督管理。突出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对瓦斯突出、水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预防的煤矿、整合技改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依法予以关闭。非煤矿山重点抓好矿山开采秩序整顿、矿产资源整合和采空区治理,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突出抓好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跑车、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措施的落实。尾矿库抓好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危、险、病库治理。危险化学品重点抓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实施,推动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加快化工企业入园区步伐,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点设置。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抓好生产经营企业整改提升,杜绝“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加快推进烟花爆竹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和集约化生产。建筑施工领域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强化项目(工程)参建各方责任,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创建。道路交通要以危险路段、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农村道路以及专用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农用车、摩托车、校车等为重点,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非法载客及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超载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渡口、渡船隐患排查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针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机械、冶金、有色、建材、特种设备、铁路、民航、电力等行业的安全专项治理。

稳步推进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加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和技术支撑服务机构建设,理顺职能、充实人员。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深化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棉行业的职业危害专项治理。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搞好城市公共安全与生产安全之间的衔接配合,把城市管网特别是化工、燃气等管道的设计、建设、验收、维护运行等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制定城市道路和地面开挖、公共设施维修等安全规程,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等导致管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建设与运行中的安全监管。

三、深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监管力量、监管重点等科学合理地制订执法计划,报同级政府审批并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严格按计划开展执法行动。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全面推进委托乡镇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执法考核,健全执法档案,提高执法水平。

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基层政府“打非治违”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媒体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反面典型。要突出打击无照无证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超层越界、以整合技改为名非法生产、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建立“12350”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全面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四、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加强安全基础工作

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把岗位达标作为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的基础,从班组和岗位标准化抓起,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煤矿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必须在2011年底前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重点企业要达到一级标准,其他企业必须制定达标规划,确保三年内全部达标;逾期不达标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安全社区和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

狠抓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落实。强力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在工伤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作为安全生产预防费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体系。抓好涉及安全生产相关配套法规的制订、修改和调研工作。省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湖北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部门要制订、修订和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管理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监管规范,逐步建立省级安全生产规范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安全投入、安全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

五、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大力营造安全发展氛围

深化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集中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加大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力度,大力推进安全培训进党校。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规范安全培训管理,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培训考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资格计算机考核,修订完善培训教材、大纲和标准,全面推行“教考分离”。加强对农民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强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创建。组织开展安全文艺作品创作、安全文艺汇演、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开设安全文化专栏,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知识普及。

六、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要制定并实施区域性应急救援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规划。根据我省高危行业和应急救援资源分布情况,合理布局,着力加强矿山救援基地、危化品救援基地、物资储备基地、消防、公路(桥梁、遂道)救援基地等建设。加快推进市(州)、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尽快建立覆盖重要行业、重点区域的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报备及管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七、切实加强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大力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及装备建设。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监管装备建设纳入本地区“十二五”重点规划,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加大对安全监管监察所必需的交通、现场检查检测、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装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投入。抓好各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启动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金安工程”总体规划,建立湖北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建立高危行业信息查询、执法监管、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电子档案等业务信息系统,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大力推行“科技兴安”战略。加强安全生产专业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试点和二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采取定向委培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广运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在矿山企业强制推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在煤矿推广正规采煤方法、单体液压支护、光面爆破、锚网喷联合支护、吊挂人车等新设备、新工艺;在非煤矿山强制推行矿井机械化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尾矿库全程在线监控系统和尾矿干排等安全技术措施;在化工企业推行联锁自控技术和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在加油站推行han阻隔防爆技术;在烟花爆竹行业推行机械化生产和新型安全烟火药;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

八、切实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加强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增加执法人员。加强开发区、旅游风景区、湿地保护区、乡镇(街道)等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工业重镇、经济强镇、交通要镇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继续开展以“争当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关心爱护一线安监干部,既要严格要求,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又要热情关怀,适当提高其经济、政治待遇,进一步增强安监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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