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农资打假保春耕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1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全省农资打假保春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2011年全省农资打假保春耕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
要按照“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活动。要严格农资市场准入,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推进诚信经营,促进优质农资有效供应;着力加强农资经营环节和农资使用环节管理,规范农资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提高优质农资产品市场覆盖率;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律意识。确保2011年我省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发案率继续下降,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主要农资产品抽检率达到100%,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监管重点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侵犯品种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肥料,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兽药和疫苗: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坚决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机具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重点活动
(一)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上旬,在全省组织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二)组织开展“打假保春耕”农资市场检查活动。3月中旬,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对全省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查清经营证照真伪、农资品种、标识标签、进货渠道、经营规模并登记备案,全面掌握农资市场基本情况。
(三)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检活动。4月,组织全省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质量抽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布抽检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四)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大案要案查处督办。各地要加强对假冒伪劣农资大要案件的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5月底由省农业厅组成农资打假执法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重点督察案件查处情况。
(五)启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法定代表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年活动。指导、帮助、督促企业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科学、安全、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管理。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对生产、经营未经许可农资产品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大对农资经营门店的监管力度,开展“拉网式”检查,避免不合格的农资产品流入市场。
(二)深入开展农资质量监测和监督抽查。进一步完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农膜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质量抽检工作计划,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依法公布监测结果,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依法处理,及时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
(三)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各地要采取明查暗访和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寻找违法案件线索,切实做好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集中力量查处发现的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调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四)积极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形式举办“送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培育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引导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产品。在3月上旬,组织开展“送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会,组织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直接到乡村销售优质农资,让农民方便快捷地买到优质农资。鼓励和支持大型农资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扩大优质农资的市场覆盖面,提高优质农资的市场占有率。
(五)加强农业生产环节农资的使用监管。要加强对农业生产环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添加国家禁用药物,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标准化示范区、科技示范区等大型生产基地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强化源头治理,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指导建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六)推进农资经营诚信建设。健全农资商品准入制度,全省农资经营户全面实施“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即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销售农资商品信誉卡和质量保证书)制度。选择依托经营规范、质量可靠、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制定“放心农资店”建设标准,按照公开操作、自愿参与的原则,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特别是乡镇和村级“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农资市场群众监督网络,利用12315、12316、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监督有效、诚信经营的农资市场环境。
(七)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大要案件,要明确专人联系,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对包庇、袒护制假售假行为甚至为之说情的有关人员,报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对系统内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制售假劣农资的,要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打掉制假售假的“保护伞”。
五、组织保障
(一)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作为一项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分管农业的领导要亲自抓。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工作方案请于2月17日前报省农业厅。有关农资打假保春耕的重要活动和案件要及时报告。
(二)提高效能,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各级农业、公安、工商、质监、工信、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建立和完善“共享信息、协同办案”的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农资市场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农业部门牵头的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农资打假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和配合,查找假劣农资非法生产窝点和销售网络,适时、适情开展联合行动。各相关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减少重复抽检,提升整体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探索建立合作机制,堵住执法漏洞。
(三)加大投入,保障农资打假工作经费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不断改善执法条件与执法手段,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巩固并提高农业执法的效果。
(四)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农资打假工作氛围
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公告等多种媒体,采取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资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曝光一批典型假劣农资案件,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