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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第四届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决定


【颁发部门】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二○○九、二○一○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高检院的各项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为载体,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方向,全面落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绩效考核机制,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基层检察院建设整体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涌现出一大批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成绩优异的基层检察院。为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奋斗精神,充分发挥示范激励作用,在严格组织考核、层层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省院决定,表彰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等32个单位为第四届“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全省检察机关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高检院和省委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高度重视做好群众工作,努力完成“十二五”开局之年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基层检察院创建成果,不断开创全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创立80周年!

附:第四届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名单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
第四届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名单

(32个)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

章丘市人民检察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

即墨市人民检察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

蓬莱市人民检察院

海阳市人民检察院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

高密市人民检察院

昌邑市人民检察院

邹城市人民检察院

汶上县人民检察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

文登市人民检察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

费县人民检察院

平邑县人民检察院

齐河县人民检察院

庆云县人民检察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

冠县人民检察院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

鄄城县人民检察院

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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