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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徐州市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现将《徐州市困难企业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条件审报。 附件: 徐州市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徐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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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困难企业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8〕103号)、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苏劳社〔2008〕96号)等文件精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根据《关于新形势下服务就业的意见》(徐政发〔2009〕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设置 成立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国资、经贸、地税部门组成的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困难企业的认定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工作小组组长主持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对申报的困难企业进行认定。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两次,分别在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下午和第三周的周二下午。 三、有关部门职责 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对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参加社会保险、裁员情况的审核。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企业资产经营情况的审核。 国资部门主要负责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审核。 经贸部门主要负责对除国企以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审核。 地税部门主要负责对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的审核。 四、认定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2005-2007年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 (三)2008年以来生产经营情况及全年财务报表。 (四)2008年以来的工资发放清单、缴税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五)2009年生产经营计划、订单。 五、认定标准 “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2005-2007年连续赢利,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2008年以来已连续亏损3个月以上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已采取稳定就业措施且当年未裁员或裁员不超过5%的; (三)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四)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单位,不得新购小汽车等国家控制购买的商品,领导不得出国考察,企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奖金。 六、认定程序 企业将《徐州市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及认定所需资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提出认定意见,经工作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是否认定为困难企业。被评为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市诚信守法合格企业和履行社会责任好的企业优先考虑。认定后的困难企业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手续。 七、困难企业可享受的待遇 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50%,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或岗位补贴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八、加强监督。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困难企业已经认定,其名单将在徐州市劳动保障网上公示,欢迎社会监督。举报电话:85805775。 附件:
徐州市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
申请单位(盖章) 行业类别: 企业名称 用工规模 纳税情况 企业性质 单 位 地 址 05年盈利 08年以来连续亏损(月) 06年盈利 07年盈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面临困难 困境表现 已经采取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 有望几 时恢复 2008年12月底企业职工人数 裁员人数 裁员比例 企业生产状态(月) 停产: 职工放假(人) 发放放假职工生活费(元) 半停产: 职工待岗(人) 发放待岗职工生活费(元) 劳动保障单位代码 08年12月底参 加社会保险人数 前6个月社保费申报情况 是否有社保费欠缴 情况 是否有 拖欠职工工资行为 信贷诚信 情况 申报时 从业人员总数 申报时签订合同人数 申报时 参保人数 是否为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 是否为市诚信守法合格企业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困难 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参加社会保险、裁员的审核情况。 财政部门对企业资产经营的审核情况。 国资部门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审核情况。 经贸部门对除国企以外企业生产经营的审核情况。 地税部门对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审核情况。 市认定工作小组意见 年 月日 注: 1.本表由申请企业填写,一式二份,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负债表、生产经营基本信息、生产经营计划(或订单情况)、企业缴税凭证(附认定前三个月纳税凭证)、工资发放清单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单位,市认定工作小组各一份。 2.市级受理申报材料部门:徐州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电话:85805746、8580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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