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铜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发[2009]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坡头、黄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铜川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冬季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为了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消防局加强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强化社会单位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确保冬季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冬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忠武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贺满仓、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马世国担任,成员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张建朝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步骤
从2009年12月1日起到2010年2月2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15日)。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召开会议,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检查整改阶段(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2月15日)。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辖区、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进行检查,乡镇、街道办负责村组和社区的冬季防火检查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0年2月16日到2月28日)。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成立验收组,于2010年2月16日至22日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验收组,于2010年2月23日至28日对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四、任务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增多的实际,全面抓好冬季防火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社会各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要及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和灭火职责。
(二)广泛深入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发动各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广泛开展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消防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和消防志愿者活动。进一步创新消防宣传形式,丰富消防宣传内容,使更多群众掌握简单实用的灭火方法和逃生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机构要对各单位消防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督促各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三)扎实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一是自检自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商(市)场、影剧院、客运站、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商业、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洗浴、餐饮等场所,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粮、棉、木材等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堆垛管理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二是行业复查。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对村组和社区进行复查;教育、卫生、民政、广电、城建等行业和系统负责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等行业、系统内部各单位进行复查;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寺庙等古建筑、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复查;交通等部门负责对客运站、货运站等管辖单位进行复查;公安、工商、文化、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冬季防火自检自查情况、消防安全状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情况。
(四)着力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各单位对自检自查过程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复查中发现对自查工作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派出所列管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五)切实做好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街道办和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单位和居民区用火用电管理。各乡镇、村(居)委会要组织村民消除易引发火灾的各类隐患;要开展以乡镇企业、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认真落实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社区和村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一旦发生火灾,要在及时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扑救,消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

五、几点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力做好辖区、行业、系统和下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自防自救工作。教育、卫生、文化、人防、旅游、民政、广电等部门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深入基层,扎扎实实开展好消防安全集中大检查活动。
(二)严格制度,落实责任。冬防期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值班,充实值班力量,加强对重点岗位、部位的监控。对不履行职责,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及时反馈,灵通信息。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冬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冬防工作进展情况,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定期通报冬防工作情况。冬防工作总结请于2010年3月5日前报市冬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