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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迁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发文字号】 陕保监复[2009]5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迁址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9]52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人保财险延安市分公司迁址的请示》(陕人保财险发〔2009〕23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由延安市北关街705号迁至延安市百米大道市工商局西侧延安市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大楼。迁址后,原址撤销。

二、请在收到此批复文件后,持介绍信或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局办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按照《关于实施<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7〕68号)要求,你公司应当自换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进行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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