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秀山府办〔2009〕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平安秀山”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今年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火灾形势总体稳定,为“两会两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渝防发〔2009〕18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冬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大力推动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和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强力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了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消防安全,有效遏制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截至11月30日,我县共发生火灾16起,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953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了60% ,死亡人数下降了100%,直接财产损失下降了82.3% 。虽然我县火灾整体形势总体上较为平稳,但进入冬季以来,火灾隐患明显增多,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使用烤火箱不当引起火灾,部分乡镇和部门对消防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工作仅仅停留在文件上,对火灾事故抱着侥幸心理,消防宣传力度不够,职工、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火灾事故频发,损失严重。
入冬以来,我县社会单位和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发生的机率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风险明显增大。加之,冬季节日集中,经贸活动频繁,文化娱乐活动增多,各类公共场所人员高度聚集,火灾风险剧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深入、准确查找影响本辖区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坚持不懈地抓好冬季的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冬防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切实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要按照县政府《2009年消防工作意见》(秀山府发〔2009〕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秀山府发〔2009〕41号)要求,以冬季防火工作为着力点,认真研判、分析本辖区本系统冬季火灾特点及致灾因素,及早谋划,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重点整治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本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新农村消防建设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作用,为消防基层基础四年规划奠定坚实基础。要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防火工作,推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经常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居民、村民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建立居民、村民多户联防网络,尤其要加强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防护,重点加强对“老、弱、病、残、幼”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建立弱势群体人员档案,推行消防安全“包院联户”和“一对一”帮扶等工作措施,严防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以超常规措施深化高层建筑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目前,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已进入最后一个月的关键时期,虽然我县仅有3栋高层建筑存在10处火灾隐患,但整改难度较大,困难很多。县监察局、县政府督察室、县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整改的督导,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整改的最后时限(2009年12月15日)。同时,县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媒体跟进、联合执法”的要求,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由县消防部门牵头,严格按照《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个一律”、“六个严禁”和“三查封、四拘留”的要求,使用超常规手段执法,采取“停、封、拘、罚”等强硬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齐力整治火灾隐患,全面实现市委、市政府“八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三)集中抓好火灾易发多发的小场所小单位消防安全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薄弱环节,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易燃建筑密集区、“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等火灾易发多发场所为重点,通过规范出租房屋管理,依法督促打通疏散逃生通道,拆除违章建筑,规范用火用电,配备灭火器材,取缔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出租房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严格单位内部防火检查和巡查,强化对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采取强有力措施防控火灾事故。
(四)继续抓好学校消防安全整治。要在前期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加大中小学校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县教委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依照法律法规督促落实尽快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投入资金较多的火灾隐患,要提出整改方案,专报县政府,提请列入我县校安工程,并跟进整改。同时,县消防部门要严把审核验收关,对抗震加固及迁建和新建项目设计方案要提前介入把关,要严格依法进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
(五)大力开展“两会两节”防火检查。圣诞、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厅舞厅、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做到“人防”、“技防”、“物防”措施齐备。县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责令坚决予以消除,始终保持我县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
(六)抓好冬季森林防火工作。进入冬季,降水量明显减少,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管控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要进一步加强巡山管控,强化对旅游入山人员、少年儿童、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落实监护人责任。要认真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按照“堵疏结合”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为生产用火提供服务和保障。同时,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消防部队要严阵以待,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实现“打早、打下、打了”。
(七)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消防大队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扎实、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认识、部署、措施、落实”四个到位。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要开展专项督查,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对发生火灾的乡镇、相关部门要启动行政问责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造成工作被动的,严格依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 225 号)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防灾救灾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秀山府发〔2008〕12号)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枉法,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导致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大宣传,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冬季消防工作特点,紧扣《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等有机结合,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声势浩大的冬防宣传攻势。各行业、系统和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要以贯彻中央综治办《综治成员单位消防宣传工作通气会纪要》为契机,真正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秀山报》、秀山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要主动开设专栏、专版,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冬季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县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宣传车的作用,经常深入社区、场镇、村落以及小生产企业集中的区域,广泛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提高城乡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的作用,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备战,认真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
公安消防部队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认真做好执勤备战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根据气象条件变化,随时做好异常天气情况下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启动灭火救援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公安消防部队、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和村(社)义务消防队要强化依法执勤意识,针对冬季火灾进一步完善各类灭火救援预案,严格落实执勤战备措施,切实履行好灭火救援职责。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在公安消防部队指导下,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业务训练,有效提高专兼职消防人员的灭火救援业务技能,充分发挥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综合效能,提高灭火救援成功率,努力降低火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快进度,努力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并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县政府今年来对防火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分析研究年初县政府下达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消火栓建设、新农村消防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目标任务完成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摆各项任务在工作部署、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定科学工作计划和进度表,在剩下的一个月时间里,想尽一切办法,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全面完成2009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