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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鹤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发[2009]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鹤政发〔200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总结以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执行突发事件信息必报制度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突发事件早一分钟发现、早一分钟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依据,及时处置,人民群众就会少一份损失、多一份安全。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情况总体是好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还有个别单位和部门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也出现迟报、报告渠道不畅等现象,给工作造成被动。无论是各县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还是中省直各单位,都要增强政治敏锐性,都要本着为国家、为集体、为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必须立即将突发事件信息向市政府报告,为抢险救灾争取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切实执行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把信息报告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省政府关于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实行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直接报告事件信息;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中省直各单位,要向市政府直接报告事件信息,同时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
信息直报制度要求:
1、信息直报范围。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
2、信息直报时限。属于直报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信息,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中省直单位应立即向市政府直接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详报。
3、信息直报方式和渠道。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各县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区政府值班室)和各单位办公室(值班室)负责受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报告。
4、信息直报内容。信息直报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首报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

三、切实落实信息报告通报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真正做到领导责任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各级、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应急办及部门(单位)应急办具体承担信息报告的职责;没有成立应急办的,由办公室具体承担信息报告的职责。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认真记录各地、各部门信息报告情况,视情况及时向全市通报。对信息报告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扬或嘉奖。对因迟报、谎报、漏报、瞒报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值班室):
电话:3222468(传真) 3216025
邮箱:hgsyjb@163.com

200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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