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海南邮政有关房屋资产确权办证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琼建房[2011]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海南邮政有关房屋资产确权办证工作的通知
(琼建房[2011]35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目前,海南省邮政公司正在开展全省邮政储蓄银行占用土地房屋资产的确权办证工作。为促进该项工作尽早完成,进一步加快邮政储蓄体制改革,现就全省邮政银行占用土地房屋资产的确权办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要按照我厅关于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和部署,本着特事特办、简化环节的原则,抓紧办理全省邮政银行占用土地房屋资产的确权办证工作,并积极与房产所在地邮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对接。

二、对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房产分割及房屋权属来源合法(有权属批复及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联营联建协议等证明文件),事实使用无纠纷,但因资料不全而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可参照积压房地产确权的程序规定予以办理。

三、对因历史原因导致无报建或报建手续不全,房屋加层等需补办房屋产权证的,经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有关手续后,即可办理。

四、各市、县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符策栋,电话:65396928,传真:6531035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