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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鄂教体艺[201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
(鄂教体艺〔201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管理。根据春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食品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学校春季开学后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和检查,组织开展相关知识培训,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措施。

二、加强对返校学生的健康检测。中小学要切实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的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高等学校要组织力量,结合学校实际采取措施,加强对有发热现象学生的管理,做到传染病病人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

三、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对食堂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清洗和消毒,清除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调料。原材料采购要严格落实索证制度,食堂的生产加工要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生产加工、消毒、留样等环节,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加强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对春季常见传染病的预防知识要进行重点宣传,教育学生不要带病上课,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要采取家长会等形式,对家长进行相关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使他们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做好防病工作。

五、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部为部分农村中小学校配发了《学校预防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画》。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资料后,迅速分发至本地区的相关农村中小学校,并督促学校及时开展相关健康教育活动。《学校预防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画》分配如下:

市州

套数

市州

套数

武汉

80

黄冈

120

黄石

80

咸宁

100

襄樊

120

随州

40

荆州

100

恩施

120

宜昌

100

仙桃

30

十堰

100

潜江

30

孝感

50

天门

30

荆门

80

神农架

10

鄂州

50

江汉油田

10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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