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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监管领导小组关于将外地来筑就业创业人员列为贵阳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监管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市、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监管领导小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我市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8]18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66号)和《贵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监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外地来筑居住半年以上,持有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筑就业创业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人员列为贵阳市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

特此通知。

贵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监管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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