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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云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核拨单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相关处室:

为了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改进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核拨方式,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1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预下达方案〉的通知》(云国土资〔2011〕36号),完善了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由此修改了云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核拨单(以下简称核拨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划指标核拨统一使用本通知所附核拨单。

二、核拨单集申请、核拨、确认于一体,采用县级国土资源局申请,州(市)国土资源局核拨,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方式进行,未经省厅确认,核拨单无效。

三、省厅目前正在抓紧对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完成后立即下发各地使用。各州(市)及县级国土资源局必须对原系统进行升级,使用新系统出具核拨单。

四、在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期间,对建设用地报件已组件完毕,确须出具核拨单的,也可人工出具,但必须使用新的核拨单表格式样,核拨单编号必须用原系统生成,在新系统升级完成后必须及时录入新系统,新系统使用后不得再人工出具核拨单。

五、县级国土资源局填写核拨单申请内容时,必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要写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和建设用地报件准备情况,同时附拟征建设用地地块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还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州(市)国土资源局要如实填写上级下达计划、已核拨计划、本次核拨计划、核拨后剩余情况。

六、出具核拨单必须一式二份,省厅确认通过后返回一份用于建设用地报件,省厅存档一份。

附件:云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核拨单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云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核拨单

核拨单编号: 面积单位:公顷

县级国土资源局

申请

 

用地报件名称

 

用地位置

州(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报批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用地单位

 

项目批准/核准

/备案机关(★)

 

项目批准/核准

/备案文号(★)

 

用地预审或规划审查文件号(★)

 

项目级别(★)

 

行业分类(★)

 

项目拟用地情况

 

项目用地

总面积

农用地面积

建设用地

面积

未利用地

面积

小计

其中耕地

面积

 

 

 

 

 

申请新增建设

用地计划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

其中占用农用地计划

农用地中耕地计划

 

 

 

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情况

 

建设用地报件

准备情况

 

县(市)

国土资源局意见

 

 

 

 

 

 

 

 

 

经办人:时间:  领导审核:

 单位盖章



计划使用情况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

其中占用农用地计划

农用地中耕地计划

上级下达计划

   

已核拨计划

   

本次核拨计划

   

核拨后剩余

   

规划计划

管理部门

意见

 

 

 

 

 

 

 

 

经办人:时间: 

州(市)

国土资源局核拨意见

领导审核

意见

 

签名: 时间:

  单位盖章

 

规划处

审查意见

 

 

 

 

 

 

 

 

 

经办人:时间:  审核人: 时间:

领导

审核意见

 

签名:时间:

说明:1、报批方式为批次用地的,标注(★)的栏目不需填写。

 2、行业分类填写公共基础设施、交通、能源、水利、教育、文化、卫生、环保、军事、保障性住房、旅游、工业、其他。

 3、本表一式二份。

 4、申请指标需准备项目支撑文件和项目区拐点坐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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