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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统计局

【发文字号】 黑统发[201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从2011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促进全省县级统计机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提档升级,推动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工作实力和统计服务水平。为搞好这次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三个提高”,以加强规范化管理和强化机制建设为重点,努力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过硬的基层统计队伍,使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为全省统计的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从2011年开始,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和建设,使全省基层统计工作达到统计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信息畅通、数据真实、工作高效,实现统计人员专职化、统计工作规范化、报表台账标准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的目标。力争实现:县级统计机构验收全面达标,★★★级单位达到95%以上。乡(镇、街道)达标率90%以上。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网络,明确岗位责任,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其中,专职统计人员的比重要达到60%以上;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实现70%的乡镇有独立的统计办公场所;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台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统计专用计算机,且全部实现网络互联;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实现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三、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全省县级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政府统计活动。县级统计机构对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可参照此“方案”组织实施。

县级统计机构基础工作仍按《黑龙江省县级统计机构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执行。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主要内容是:

1.加强统计岗位(机构),完善统计网络。乡(镇、街道)政府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统计岗位可以一岗多人。有条件的可以单独设置统计站或统计办公室,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实行统计工作的垂直领导。乡(镇、街道)政府要有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对统计工作负全责。一般乡(镇、街道)配备统计人员1-2人,主要乡(镇、街道)配备2人以上。村(居)委员会至少要配备一名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类统计调查任务。

2.加强统计人员管理。要选用热爱统计工作,事业心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如需调整,需征得县(市、区)统计局同意。

3.强化统计制度建设。建立《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报表报送和审核制度》、《统计原始记录台帐制度》、《统计资料使用与提供制度》、《统计档案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等,所有制度必须公开公示。

4.加强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两级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原始纪录完整齐全,切实做到“数出有源、有据可查”。有条件的可以建立电子版台账,实现统计台帐的信息化、标准化。

5.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

6.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信息网络建设,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2台微机,并形成与县级统计机构统计信息网的连接。专用微机联网率2011年达到60%;2012年达到80%;2013年达到98%以上。

7.加强统计资料管理。乡(镇、街道)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需经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签字。乡镇各个部门如农经、农机等,在对口上报主管部门时,需到统计部门备案。统计部门负责统一对外提供重要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确保数出一门。统计资料要装订成册,要有资料专柜,立卷归档。档案资料登记齐全,建立索引目录,以便于查阅。进度统计资料保管期限至少为3年,年度统计资料永久保存。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统计档案交接和管理制度,如遇人员调整,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要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统计档案资料连续完整。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三年活动,依据当年工作的重点分阶段实施。

(一)县级

2011-2013年,继续实施对县级统计机构的动态考核管理,每个年度的10月至11月底,都要组织实施考评验收工作。对达不到★★级标准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直至2013年全部达标。★★★级优秀单位要达到95%以上。对★★级和★★★级标准县级统计机构,由县级统计部门自愿提出申请,市(地)统计部门负责组织考评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局设管处,省局将组成检查验收组适时随机抽查。对★★★★级县级统计机构,依然采取“县级申请,市级考评,省级验收”的工作程序,达到四星级标准的省局统一颁发奖牌。

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1.抓好组织指导工作。各市(地)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统计机构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组织指导,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黑龙江省县级统计机构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县级统计机构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比及其验收工作。

2.巩固完善基础工作。各县统计机构要按照省局指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检查,对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工作,要进行完善和整改,已达到上一档次标准的可申请晋级。

(二)乡级

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考评,按照未达标、达标、良好、优秀单位四个档次评定。并进行动态管理,每个年度都要进行评比验收。达标和良好单位由县级统计部门检查验收确定,并实行“规范一个,考评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进行检查验收,考核验收结果报市(地)统计部门;优秀单位由乡(镇、街道)申报,县级统计部门初评,市(地)统计部门负责组织考评验收,省局最终审定,对优秀单位省局颁发证书。省、市、县统计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召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经验交流会,树立标杆,总结、推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经验和做法。乡(镇、街道)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每个年度按照工作的重点,分阶段组织实施。

2011年为基础建设规范年:

(1)制订“工作方案”。各县级统计机构要指导乡(镇、街道)制订本方案所要求的制度,以及配套措施。

(2)广泛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一要设置统计岗位及人员。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任务和要求,突出抓好基层统计组织网络建设,明确统计人员;二要建立和完善职责和制度。三要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工作必备的微机;四要完善和健全统计台帐、规范原始记录等工作,有条件的可以建立电子版台账。

(3)抓典型,树标杆。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在“规范一个,考评一个,验收一个”的基础上,注意发现和培育典型,对基层基础建设突出的乡(镇、街道),向市(地)统计部门申报,由市(地)推荐到省局,为今后两年更好地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树立标杆,推广和交流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中成功经验。

2012为年重点推进年:

(1)自查整改。各县级统计机构要查漏补缺,纠正存在的问题,部署安排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工作。重点查看统计岗位包括机构是否明确健全;统计网络是否健全完善;计算机及办公设备是否齐全,能否保证工作需要;统计记录、台帐是否建立;统计资料管理是否规范。

(2)组织初评和检查验收。各县级统计机构做好初评,市(地)统计部门对优秀档次的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3)总结和交流阶段。各市(地)、县(市、区)统计部门根据取得的基层基础建设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交流,把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2013年为巩固提高年:

(1)重点推进达标。对两年尚未达标单位要制定措施,实施整改,着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全面完成。

(2)检查验收。全面做好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检查验收,力争实现达标率90%以上。

(3)全面总结表彰。全面总结统计建设年所取得的经验、成果。省局对在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镇、街道)标兵单位颁发证书,表彰奖励。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全力推进“三个提高”的重要抓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省统计局成立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监督、验收和总结表彰工作。具体人员为:

组 长:李玉涛

副组长:刘树胜、孙立武、葛新、刘彪、王怀生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设管处、法规处、综合处、核算处、农村处、工交处、投资处、贸易外经处、人口就业处、社科处、能源处、人事处、财务处、教育中心、计算中心、普查中心、局调查总队。

设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管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

办公室主任:葛 新

办公室副主任:潘晓江

各市(地)、县(市、区)统计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抓好推进落实工作。

(二)大胆实践。要紧紧围绕“三个提高”,勇于突破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思想桎梏和制度约束,积极开展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和手段创新。要充分调动基层统计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找到新办法,闯出新路子,积累新经验。

(三)注重实效。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突出工作实践,注重取得实效,要把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同统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真正得到提升,统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黑龙江省乡(镇、街道)基层基础工作考核评比标准》,另行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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