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东营市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合作框架协议》及《实施方案》,现将创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战略研究
研究确立东营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的战略导向、发展重点、技术路线、政策支撑体系等,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服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东营住房城乡建设委、东营市政府调查研究室。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规划处、城建处、房产处,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东营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
二、编制《东营市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明确东营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基本战略、主导方针、发展目标、工作重点、政策措施,构建低碳生态城市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东营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调查研究室。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规划处、城建处、房产处,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东营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局、东营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三、研究出台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推进政策
研究出台《东营市大力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建立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资金保障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制定出台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东营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调查研究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综财处、设计处、规划处、城建处、房产处、村镇建设处、燃热办,东营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局、物价局、机关事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四、组织开展低碳生态试点示范活动
研究制订东营创建低碳生态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组织建设16类示范项目。研究建立东营创建低碳生态示范城市技术支撑体系,总结完善示范项目建设经验、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推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深入开展。(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东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城建处、综财处、房产处、村镇处、设计处、燃热办,省建设发展研究院;东营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局、物价局、机关事务局、东营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
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具体责任分工详见附件。
五、开展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建设绩效评价
研究建立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开展低碳生态示范城市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价,每年编写并发布《东营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建设白皮书》。(牵头单位:东营住房城乡建设委、统计局、市政府调查研究室。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规划处、城建处、房产处、燃热办,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东营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局、物价局、机关事务局。)
六、完成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工作
完成低碳生态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重大专项工作;做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东营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东营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建设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涉及范围广、标准要求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有关处室、单位,东营市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责任分工,创新推进政策,出台有力措施,共同做好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建设的战略研究、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试点示范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建设发展研究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要配合有关责任处室和单位做好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相关处室、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请于3月5日前报节能科技处;东营市各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请于3月5日前报东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系人:许士堃 联系电话:8339836)。
附件:东营市创建低碳生态示范城市示范项目任务分工表
序号 | 示范项目名称 | 示范项目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业务指导单位 |
1 | 低碳生态城市规划示范项目 | 选择1-2个拟规划建设的城市或县城新区,按照低碳生态的规划理念,从城市发展布局、城市功能分区等方面做出城市详细规划。 | 市城乡规划局 |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处 |
2 | 低碳生态小区建设示范项目 | 选择3-5个新建居住小区,从规划设计、景观绿化、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雨水收集及中水回用等方面,按照低碳生态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 省厅房产处、节能科技处、规划处、城建处、设计处、综财处、燃热办 |
3 | 低碳生态社区管理示范项目 | 选择2-3个建筑节能达到标准要求和环境绿化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居住社区,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垃圾收集与无害化处理、规范物业管理、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居民低碳生活方式等方面,探索建立居住社区低碳生态运行管理机制。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 省厅房产处、 节能科技处 |
4 | 低碳生态村居示范项目 | 选择3-5个新建村居,结合新农村建设,从规划设计、园林绿化、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垃圾收集与转运、污水排放、村民参与、村居管理等方面,按照低碳生态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 省厅村镇处、节能科技处、城建处、设计处 |
5 |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 选择3-5个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建设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并通过国家绿色建筑验收和评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 省厅节能科技处 设计处、规划处 |
6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 选择10-15个项目,采用太阳能光热、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地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建设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 省厅节能科技处、设计处、房产处 |
7 | 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示范项目 | 选择3-5个项目,采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建设一批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的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 省厅节能科技处、设计处 |
8 | 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及改造示范项目 | 建立市级能效检测平台,选择8-10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监测,对部分高耗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 市机关事务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 省厅节能科技处 |
9 |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 选择5-10个既有居住建筑(小区),对建筑围护结构、热源(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进行改造,达到节能改造标准要求。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 | 省厅节能科技处、燃热办 |
10 | 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示范项目 | 选择3-5个住宅小区,结合示范项目实际,合理制定收费方案,加强项目运行管理,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探索计量收费改革经验,推进东营市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的全面展开。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 | 省厅燃热办、 节能科技处 |
11 | 市政建设和园林绿化示范项目 | 选择6-10个供热管网、道路照明、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园林绿化项目,按照低碳生态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 省厅城建处、 综财处、燃热办 |
12 | 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 选择3-5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利用建筑垃圾和粉煤灰等废弃物制作新型建材等方面的项目,建设低碳生态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 省厅城建处、综财处、节能科技处 |
13 | 城市节水示范项目 | 选择3-5个项目,从合理开发利用黄河水源、城镇供水节水、雨水中水综合利用等方面,建设城市节水示范项目。 | 市城市管理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 | 省厅城建处 |
14 | 绿色交通示范项目 | 选择2-3个城市公交线路,按照绿色交通规划的新理念, 创新思维, 规划建设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交通系统。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城乡规划局、 市城市管理局 | 省厅城建处、 节能科技处 |
15 | 数字化管理示范项目 | 选择4-6个示范项目,从城市建设数字化档案、社区数字化管理、市政管理信息化等方面建设城市数字化管理示范项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省厅城建处、 节能科技处 |
16 | 低碳生态产业示范项目 | 选择6-10个有一定规模的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生物质能、风能、led照明产品等生产企业,扶持他们加快发展,形成一批低碳生态产业。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 | 省厅节能科技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