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9〕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现将《黑河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考核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规范政务公开考核考评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设阳光政府,根据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河市区中省市直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和具有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单位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工作。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考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考评的目标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公开信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第二章 考核考评内容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考评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组织领导。包括实施政务公开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考评以及领导责任制、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二)公开权限。包括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权限的公开情况。
(三)公开内容。各部门将部门职能、许可审批、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及部门动态等事项进行公开;将单位内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任用、考核和奖惩,以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将服务职能、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政策法规、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便民措施、办理时限、监督办法及行业动态等内容进行公开。
(四)公开形式。采取政务公开网站、热线电话、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便民手册、公开栏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公开制度。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监督评议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六)公开决策。城市规划建设、经济改革发展等重大决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等事项,以及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情况的公开。
(七)公开流程。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步骤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八)公开监督。发挥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等情况。
(九)便民服务。 采取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以及编制便民服务手册等形式方便公众办事等情况。
(十)信息管理。对年度内已发布信息及时备案,立卷归档备查。公开内容严格依法、发布及时、更新迅速。有固定的信息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立档归卷。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材料等完备规范,并做到及时立卷归档等情况。
(十二)工作宣传。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上级政务公开领导部门及时沟通上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通过新闻传媒有效宣传本部门工作。
(十三)工作成效。包括政府门户网站及单位自建网站中的群众评议情况;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情况。
(十四)市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考评内容。
第三章 考核考评标准和档次
第七条 政务公开考核考评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政务公开考核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计分制的量化考核考评办法。根据考核考评评分标准,评定各单位的考核考评档次,具体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
优秀(90分以上):积极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反响好,群众满意率高;
良好(80至89分):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绩,群众比较满意;
合格(60至79分):自觉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基本能按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群众基本满意;
不合格(60分以下):政务公开不全面,不彻底,不符合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流于形式,搞假公开,群众不满意。
第四章 考核考评方法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考评于本年末或第二年年初进行。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考评采取实地察看、群众测评、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实地考核考评主要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群众测评主要通过征求意见会、下发测评票等方式进行;综合评议主要根据政务公开考核考评领导组织的平时检查结果及监察、法制等部门提供的有关结果进行评定。
第十条 年度考核考评的基本程序:
(一)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考核考评方案。
(二)被考核单位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从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有关人员参加,组成若干个考核考评组。
(四)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综合考核考评结果后,提出考核考评意见。并报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考核考评档次,通报考核考评结果。
(五)政务公开考核考评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精神文明单位建设评比范围。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考评结果实施奖惩。
(一)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考评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中省直单位的考核考评结果通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三)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其本年度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四)将政务公开考核考评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考评结果定期通报给同级党委和组织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执行,并依照本办法制定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务公开考核考评办法。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黑河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黑河市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百分考核考评评分标准
部门(单位): 时间: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考核分 |
组 织 领 导
7 分 | 1 | 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有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办公设备健全。 | 2 | 未建立工作班子和工作网络的扣2分;未明确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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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有详细的年度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 2 | 未纳入全年工作目标的扣1分;无计划、目标和措施的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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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 2 | 因领导不力未按序时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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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加《条例》宣传活动。 | 1 | 未组织《条例》学习扣2分、缺少学习笔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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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内 容
54 分 | 5 | 编制并及时规范修订《政务公开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编制《便民服务指南》。 | 5 | 无政务公开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年度报告和便民服务指南的每缺一项各扣2分,未及时规范修订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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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开领导分工及职权 、部门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 1 | 未公布领导班子成员职权的扣2分,部门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及其职能每缺一项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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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及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关重大决策情况及部门单位各类规划。 | 5 | 未按要求公开上述内容每缺一项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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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条例》中规定,除国家明确规定属于保密以外的事项均应公开,公开办事内容、办理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内容。特别是权力运行公开,包括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报告、专项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补偿金管理、人事任免、落实政策等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 | 40 | 未按要求公开上述内容每缺一项扣5分(可以扣至负分),未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包括决策、执行、结果)的扣3分,公开内容应在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不及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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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考核分 |
| 9 | 面向部门内部公开:公开本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本部门财务收支、审计情况;公开本部门干部提拔任用、人事管理情况;公开本部门干部职工普遍关心的、按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情况;采用多种内部公开形式、方便查阅。 | 3 | 未按要求公开上述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 |
公 开 形 式
11分 | 10 | 建立办事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工作人员实行挂牌服务;履行一次性告知等六项制度。 | 2 | 未建立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未实行挂牌服务的扣2分,未履行六项制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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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强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建设,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形成有效连接;建立政务公开专题页面;及时更新本部门(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和市政府网站所需的相关信息;与群众互动,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问题 。 | 4 | 本部门无网站或网站无政务公开专题页面的扣2分,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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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政务公开栏(板)、电子信息屏和发放各种便民资料,及时更新应公开的内容。 | 5 | 未通过以上方式公开的扣3分,未及时更新应公开的内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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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 建 设
10分
| 13 | 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 2 | 每少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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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立并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给申请人满意回复,未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4 | 未建立并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扣1分,未制定工作流程图扣1分;未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答复扣1分,申请人对答复不满意,且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裁定确属应当回复的,扣2分。 | ||
15 |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并实行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 | 1 | 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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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立信息保密审查批准制度。 | 1 | 未建立制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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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有完善的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本单位目标考核体系中,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公开考核结果。 | 1 | 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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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立信息公开存档备查制度。 | 1 | 各类公开资料归档完善规范,无存档制度扣1分,归档不完善、规范性差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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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考核分 |
监 督 保 障
16分 | 19 |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和反馈。 | 10 | 未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扣5分,未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和反馈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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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对投诉有具体记录,做到及时处理,让群众满意。 | 2 | 未设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的扣2分,没有具体记录的扣1分,不及时答复处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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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聘请社会监督员(2人以上),监督员队伍规范,满意率达95%以上。 | 4 | 未聘请或社会监督员不足2人的扣2分,满意率未达到95%以上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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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报 送
2分 | 22 | 政务动态信息上报及时,质量较好,为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全年不少于30条。 | 2 | 政务动态信息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每少1条扣0.2分。 | |
加 分 项 目 | 23 | 工作创新形成经验,并得到上级部门认可。 |
| 年内在国家、省和市级会议上介绍政务公开经验的分别加2分、1分。年内被国家、省和市政务公开简报采用信息每条分别加2分、1分。(加分不超过2分) | |
24 | 公开效果好,公开结果真实、可信,没有被投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 |
| 达到上述要求的加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