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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云安办[2009]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云安办〔2009〕61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安全生产年”有关要求,确保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的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视频会议要求,决定从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2月28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为中心,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认真贯彻近期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巩固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化工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省化工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重点是涉氨、涉氯、剧毒、易燃易爆和涉及有毒气体、电石等重点行业和使用危险工艺、去年以来发生伤亡事故、安全距离存在问题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差和规模小的化工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和督促检查情况,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及整改销号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2)结合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工作,检查建立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安全投入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对出入省通道加强监控,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检查的情况。

(4)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人员资质、提高生产装置工艺自动控制水平等工作情况。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生产和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制度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6)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监管情况;对输油、输气管线等生命工程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情况。

2.对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①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②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是否按规定报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审批,试生产方案是否进行过备案,新建项目使用的工艺是否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③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④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⑤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⑥防雷电、防汛、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季节特点做好生产装置设施的保温和安全防范工作情况。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①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制度。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是否对经营品种、数量、流向和废弃处理情况建立相应台帐。

②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③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企业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

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冻、防超压、防泄漏、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储存和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和执行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对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包装物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②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

③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通过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等方法载明化学品的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12月10日-12月31日)。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检查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督促企业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各地检查阶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2月28日)。各企业组织自查,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完成前的防范措施,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复查验收。各州(市)、县(区)相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督查。

第三阶段:督查检查阶段(2010年2月1日-2月28日)。

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资委等省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进一步增强抓好当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特别是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要将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来抓,统筹兼顾、通盘安排,作为全面实现“安全生产年”各项既定工作目标的一项具体行动和重要举措,为明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要认真研究部署检查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从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力量配备、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认真安排,对照本《通知》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落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和消除的,必须做到整改工作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无法进行整改的,应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或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各地在自检自查和省安委办组织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检查的单位和地区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向当地政府反馈检查意见。各地检查工作总结书面材料请于2010年2月30日前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8025587(传真)。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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