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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1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服务全省“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有益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和《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把群众健康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医改重要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立足实际、注重特色;综合治理、长效管理;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原则,树立健康第一的生活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创建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改善国民健康生活质量,减少不同地区健康状况差异。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两圈一带”发展战略相一致,与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相统一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共创、共建、共享的全民健康运行体制,努力实现“人人具备健康素养,人人养成健康行为,人人参加健身活动,人人动手清洁家园,人人享有健康服务”,全省居民健康水平继续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到2015 年,人均期望寿命到达到76.5岁,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到2020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

(二)到2015年的主要任务指标。

1、健康行为基本养成。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75%,农村≥70%

--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65%,农村≥60%

--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行为形成率≥70%

2、全民健身深入推进。

在全省开展全民健身惠民工程,推广“全民健身‘一二一’生活方式”。

--倡导居民做到:每人每天参加一次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学会二种以上体育健身方法,每人每年进行一次体质测试。

--倡导家庭做到:每个家庭拥有一件以上体育健身器材,每年全家进行二次以上户外体育活动,每个家庭有一份(册)以上体育健身报刊或图书。

--倡导社区(行政村)做到:提供一处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每年组织二次社区(行政村)范围的体育健身活动,每个社区(行政村)拥有一名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或全民健身志愿者。

--强调学校做到: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落实体育与健康教育课时。

居民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达到45%以上;人均体育设施面积达到16平方米;每1500人拥有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居民体质达标率达到90%。

3、食品安全保障有力。

本地生产的农产品抽检合格率95%以上,外省调进的农产品抽检合格率90%以上;食品质量总体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4、健康服务全面覆盖。

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10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全覆盖;在城市每1000户有1名家庭医生。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管理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以乡镇为单位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5、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城市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减少一半;

--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10%,完成100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5%以上;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10%;

--以市州为单位,省级卫生城市、县城覆盖率达到70%以上。

6、居住环境绿化美化。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5%,绿地率≥35.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7平方米,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85%。

三、主要内容和活动

(一)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1、宣传“健康素养66条”。编印《健康素养66条》读本,发放到每个家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系统 、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系统 、天气预报节目等方式,广泛宣传《健康素养66条》。

2、开展“健康知识五进”活动。组建“健康知识讲师团”,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宣传讲解健康知识。

3、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健康教育。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的主要卫生问题,在其外出和返乡集中的春节及其他重大节日,在农民工培训机构和车站、码头等聚集地,通过发放健康宣传折页、举办健康讲座、设置健康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

4、建设“五大健康阵地”。一是在广场、公园等地建立“健康广场”;二是在人流量大的地段建立“健康长廊”;三是在社区建立“健康俱乐部”;四是在媒体建立“健康教育栏目”;五是在窗口单位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

5、鼓励群众提高自身健康素养。开展“健康宝宝”、“健康之星”、“健康家庭”、“健康学校”和“健康社区”的评选活动。通过层层评选,引导广大群众按照《健康素养66条》要求,了解基本健康知识与理念,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掌握基本健康技能,从小抓起、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健康生活的良好风尚。

(二)全民健身行动。

6、全面推进城乡体育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加快公共体育场地建设设施配套,建立群众身边15分钟的健身休闲生活圈,实现全省社区(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100%。大力推进学校、企事业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鼓励社会捐赠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7、健全全民健身组织。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协的作用,健全社区、乡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组织,发展群众健身团队,设立121湖北健身服务热线咨询电话,实现全省街道、乡镇体育组织达100%,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条块结合的健身组织网络。

8、开展群众普及的健身活动。以每年的“全民健身日”为重要活动时间节点,定期组织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体育竞赛活动,吸引每个群众每年能参加适合自己并有兴趣参加的健身赛事和活动。积极倡导广场体育、公园体育、假日体育和休闲体育,培育和规范大众健身休闲市场,实现全省各市、县(区)、乡镇、社区、行政村以“山、水、农、健”为特色的“一地一品”全民健身活动。

9、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切实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组织、指导群众健身中的作用,实现全省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每个晨晚练点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定期向社会公布居民体质监测结果,实现实施居民体质测试常态化,并制定个性化的健身处方,为科学评价体育工作、制定全民健身政策提供依据。

10、建立体育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奥运冠军、世界冠军、全国冠军等优秀运动员赴社区、学校、农村和企事业单位,参加全民健身社会公益活动,向广大群众展示精湛技艺,传授运动技能,实现现役运动员及在职教练员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达到7天以上。动员和吸引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体育科研人员、体育院校学生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每年不少于2次。

11、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研究制定《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等群众体育法规制度,加强《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执法力度,实现群众合法健身权益的有效保障。推进群众体育科普、法制宣传工作,实现公民体育科学素质和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食品安全行动。

12、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组织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向群众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投诉,引导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主动辨认生产许可标志,主动查看生产厂家、地点、日期等基本信息,一旦发现有腐烂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1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提高食品安全合格率,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到2015年,食品质量总体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加大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避免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对全省餐饮业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到2015年,餐饮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实施率达到80%以上。加强食品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督,确保市民食用“放心食品”。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食堂建设,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14、保障饮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优先解决好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提倡将城市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加强水厂运营监管,强化农村饮水净化和消毒措施,提高水质合格率。加强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质量检测,建成1000个农村水质监测点,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行动。

15、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力度,打造“10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 实现城乡居民步行(或乘车)10~15分钟即可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确保广大群众及时方便地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6、建立覆盖城乡的便民健康服务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采取划片包干的方式,组织家庭医生上门提供健康服务。县级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组织巡回医疗队,定期为农村交通不便和边远地区的群众提供健康检查和常见病、多发病查治服务。

17、建立居民健康检查制度。在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对职工开展工作有关疾病的检查。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安排单位职工每2年1次体检。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小学生每年1次免费体检;对入托儿童每半年进行1次体检。卫生部门负责定期进行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及早发现和治疗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

(五)健康服务普及行动。

18、开设“健康服务热线”。加强“12320”健康服务热线建设和管理,在现有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扩展健康咨询服务内容。到2012年,各地均能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预约挂号服务。

19、以医院为中心扩大健康服务。医疗机构对门诊就诊的慢性病、传染病患者应开具“一病两方”,即用药处方和健康教育处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健康服务中心,定期在社区、机关、厂矿、学校等举办健康知识、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讲座;开通健康咨询热线电话,为市民提供医疗咨询、门诊和住院预约服务;对出院患者进行随访;专家门诊医师和药剂师或执业药师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每年到社区、乡村开展1~2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六)疾病预防控制行动。

20、遏制与控制艾滋病和结核病流行。针对艾滋病流行特点,切实加强危险行为干预,实施母婴阻断行动。进一步提高结核病发现率,有针对性地开展规范化诊治,减少耐药,确保治疗效果。

21、继续扩大儿童免疫预防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机构建设,保持高水平接种覆盖率。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到2012年实现全省儿童预防接种一卡通,确保流动儿童及时获得免疫预防服务。建立控制乙肝专项,逐步扩大5~10岁少年学生乙肝疫苗接种,强化15~20岁青少年乙肝疫苗接种。

22、实施消除麻疹和消除疟疾行动。组织开展强化免疫,到2012年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实施以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到2015年实现全省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目标。

23、倡导合理膳食。加强营养指导与干预,制作“居民合理膳食自我管理包”, 包内含一把控盐勺、一只控油壶、一本合理膳食指导手册,送给每户居民。在托幼机构、学校和进餐人数超过3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配备专兼职营养师,进行科学配餐指导。

24、控制烟草危害。充分利用媒体,开展控烟宣传,大力倡导社会交往不敬烟、公共场所不吸烟的文明行为;医疗卫生单位带头控烟,到2011年底,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把无烟单位标准列为卫生单位、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25、减少地方病危害。继续实施食盐加碘和改炉降氟,将地方性碘缺乏病和地方性氟中毒发病控制在较低水平。

26、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支持、鼓励和培养广大群众自主监测体重、腰围、血压、血糖和血脂的意识、行为和能力,提高人群相关指标知晓率。

(七)医疗急救与卫生应急行动。

27、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急救服务。建立全省和区域性紧急医疗救援和救治中心,120急救网络在农村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全覆盖,并逐步向村级延伸。

28、建立灾害卫生应急体系。建立灾害卫生应急现场培训和模拟训练基地,加快紧急医疗救援和救治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畅通应急指挥救援信息系统,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灾害期间卫生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29、大力普及医疗急救知识。充分发挥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在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自救互救、灾难自救、中毒自救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与演练。支持、鼓励居民家庭自备医疗急救包。

(八)母婴健康行动。

30、开展妇女保健。继续在农村地区实施免费婚检,推动婚前医学检查。通过补服叶酸专项行动,加强生殖保健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

31、提供婴幼儿保健服务。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为婴幼儿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到2015年,婴幼儿免费保健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32、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实行生活垃圾密闭收集和运输。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监管,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进程,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33、绿化美化环境。强化街道、公路、铁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绿化美化工作,加强江、河、湖等水体沿岸绿化,注重自然生态保护。以绿化攻坚、节能减排等专项行动为重点,严把各类厂矿、企业环评关,有计划地搬迁、淘汰环境污染严重企业。

34、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延伸覆盖,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建设村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逐步建立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新机制。利用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项目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支持农村居民修建符合卫生要求的户厕和炉灶。通过三年努力,完成100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治理,省级卫生村达到20%。

35、人人动手清洁家园。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保洁和周末环境卫生大扫除制度,在做好日常保洁的基础上,组织群众周末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居委会和村委会应将清洁卫生纳入村规民约的内容,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环境整洁。城乡居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做好个人和室内卫生,及时主动清理房前屋后杂草污物。

36、加快卫生及生态城市(镇、村)创建步伐。各级政府要将卫生创建作为优化人居环境、投资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以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示范景区创建为抓手,探索卫生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自2011年起,每年创建省级卫生县城2~4个,创建省级卫生单位200~300个,创建卫生示范景区20个,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办事处)20~30个、卫生社区(村)80~100个;创建省级生态镇(乡、办事处、涉农街道)10~20个,省级生态村50~100个。省政府对创建成功的国家卫生城市(镇)、省级卫生城市(镇)、国家级生态乡镇、村和省级生态乡镇、村给予奖励,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评定为省级文明城市(镇)或文明单位者,必需先获得省级卫生城市(镇)或者卫生先进单位称号。

37、加大城市环境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各地要增加执法力量,加强对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违反《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38、实行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和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各级爱卫办每年对辖区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结果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进行分类和排位。省爱卫办每年公告各市、州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结果,对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健康产业发展行动。

39、大力培植和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通过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大力培植和发展以三级医院为主体的大型医疗集团,以个性化健康检测评估、私人医生、健身服务、健康咨询和调理康复等为主体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不同层次、多种需求、更高质量的健康服务。

40、振兴中医药产业。将深化医改与促进内需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健康领域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鼓励、扶持和造就一批以中药产品、保健品、健康产品为主体,具有湖北中医药特色的产业。以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为依托,重点发展生物制药、现代中药、新西药制剂、生物医药技术服务和现代医药物流产业。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医改目标管理,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管理体系,实行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都要成立本部门“健康湖北”全民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各项行动计划,细化职责,明确分工,协调行动。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基础作用,积极扶持各类志愿者队伍,形成完善的服务网络和体系,推动“健康湖北”全民行动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措施。

依托“1+8城市圈”、“鄂西北生态旅游圈”和“新农村建设”等平台,统筹协调,进一步深化医药、体育、文化等改革,有效整合资源,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增加政府卫生投入,提高各级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涉及“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的项目,由各级发改部门列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安排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实施。各级政府按人均1元,安排“健康湖北”行动工作经费,用于健康教育材料的制作、健康指标的监测评估等工作。对城乡公共文化、卫生、体育服务等“健康湖北”行动所涉及的征地拆迁、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征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三)稳步扎实推进。

各级政府按照“一年全面展开,两年巩固提高,五年初见成效”的总体要求,抓好行动的组织、部署和落实。2011年,重点抓好宣传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全面开展行动,努力加以推进。2012年,重点抓好督导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成果。2015年,重点抓好总结评估,探索活动规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健康湖北”行动持续健康发展。

(四)严格督导考评。

科学制定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政府对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居民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本系统的考核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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