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种苗中心建设、农民培训、市场建设扶持意见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种苗中心建设、农民培训、市场建设的扶持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种苗中心建设、农民培训、市场建设的扶持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百万亩设施农业建设工程,提高设施农业产量、质量和效益,促进设施农业稳步健康持续发展,现对我市种苗中心建设、农民培训及市场建设提出如下扶持意见:
一、育苗中心建设
1、加大对新建育苗中心扶持力度。2007-2010年,我市获得省政府支持已累计建成育苗中心25个,年育苗能力达到6.5亿株。今年继续争取省政府支持,再新建育苗中心8个,其中北票市2个、朝阳县1个、建平县1个、喀左县2个、双塔区1个、龙城区1个,在省政府补贴基础上,市政府再增加补贴资金20万元,补贴标准达到省验收标准。
2、对现有育苗中心扩大产能给予重点扶持。2011年计划每个县市重点扶持一个育苗中心,育苗能力达到5000万株以上。在按照省制定的育苗中心标准要求(面积规模20000平方米、产能2000万株)达到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的基础上,面积规模增加1倍,同时实际产量增加1000万株以上,一次性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00万元。
3、资金来源。从设施农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土地整理项目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填报。
二、农民培训
1、由市农委、科技局牵头,市科协参加,共同成立设施农业技术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设施农业培训计划。
2、省设施农业科技培训工程专项经费要足额用于设施农业培训;阳光工程培训按照国家制定的培训计划重点向设施农业倾斜;其他涉农培训资金也要重点向设施农业倾斜。
3、市、县两级分别建立设施农业培训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聘请专家、组建讲师团、印刷培训教材、购置培训设备、外出参观考察等。
4、在设施农业主产区,有计划地扶持建立农民培训中心。
5、资金来源。市政府每年从财政拿出200万元,作为市级培训基金,各县(市)区也要从财政拿出资金建立设施农业培训基金。
三、市场建设
1、建设用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农产品市场建设条件的,国土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审批。
2、收费政策。对建设农产品市场过程中产生的由市、县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免,上级规定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
3、资金支持。一是对现有的大型批发市场,在2011年进行升级改造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总额20%的资金扶持,同时给予一年的贷款贴息。二是对2011年新建的批发市场,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总额25%的资金扶持,同时给予一年的贷款贴息。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扶持,对于国家和省给予资金支持,其支持额超过市制定的扶持额度,不再兼得,低于市定扶持额度的,由市补齐。
4、积极支持和扶持专业合作销售组织及经纪人队伍的建设和发展,畅通产地和市场间的销售渠道。
5、资金来源。从设施农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土地整理项目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填报。
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朝阳市设施农业培训工作计划
为提高我市设施农业的科技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设施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特制定如下设施农业培训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围绕产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通过有计划分层次的培训,提高全市农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全市从事设施农业的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技术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市场营销、经营管理能力,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市设施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培训原则
1、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科技培训不仅包括全市设施农业技术人员、种植农户,而且包括全市从事设施农业的经纪人队伍以及设施农业龙头企业技术人员等,根据各方面人员的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方法,合理安排,突出针对性。
2、科学实用,按需培训的原则。瞄准农民需求,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培育示范户、建立示范基地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生产经营过程中急需的先进适用的设施农业生产和经营技能及有关知识培训。
3、规范有效,建立长效机制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的长期培训制度,实行培训人员的档案化管理和技术人员绩效考评机制,保障培训工作的高质量运行。
三、培训形式
1、设施农业骨干技术人员培训。由市负责进行组织实施。一是打破县(市)区界限,抽调全市理论性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朝阳市设施农业培训讲师团,对全市设施农业技术骨干进行培训;二是以沈阳农业大学、辽宁省设施蔬菜产业创新团队为依托,不定期聘请国内外设施农业专家,就设施农业最新实用技术及前沿科技进行培训,提高技术骨干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决策能力;三是每年举办一次由沈阳农业大学负责的较为系统的全市技术骨干培训班,使技术骨干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够得到较为系统更新;四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骨干技术人员赴外地进行参观考察、调研,了解掌握全国生产状况和动态;五是与沈阳农业大学等大专院校合作进行技术人员的学位教育。
2、农民科技培训。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一是根据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和经营者需求,按照各个生产环节,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对重点小区每年要开展集中培训,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现场指导不少于30次。二是有重点地组织农民及示范户、龙头企业、经纪人等到省内外先进地区参观考察学习。三是每年要对农民进行技能考试,发放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四是由市统一安排,从全市筛选10-15户种植不同品种、文化程度较高、经验丰富的高产示范户,对重点区域进行巡回指导。通过培训和指导,使受训农民掌握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技术要领和相关知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2、整合各项资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充分利用“阳光工程”“省设施农业科技培训工程”等培训平台,整合项目资源,通过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促进人员素质和设施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
3、扶持建立农民科技培训中心。利用三年时间,在一些重点产区,有计划地扶持建立10个左右农民设施农业科技培训中心。以培训中心为依托,对当地农民开展各类技术培训,市县两级政府给予科技培训中心技术、资金、人才、信息方面的支持,如选派专家和赠送有关科技书籍、音像资料等。
4、建立科技示范网络。每个县(市)区都要建立一个集引进、试验、示范、研发于一体的高科技示范园区,重点乡镇要建立示范园,示范园内要有重点示范户,这个示范网络就是技术推广网络服务农民的平台,通过这个网络去现场指导农民。
四、培训内容
1、开展设施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先进适用的关键技术和标准化操作规程,以及农民创业理念、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等内容的培训。
2、开展农村相关政策法规、农产品营销、加工转化、农民合作组织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农民的生产经营能力。
3、对农民科技带头人、设施农业龙头企业领导者进行产业宏观发展趋势、新技术应用方向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技术培训工作,由市农委、市科技局牵头,市科协参加,共同组成设施农业技术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设施农业培训计划。办公室设在朝阳市农委设施农业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以及总结工作。各县(市)区要密切合作,确保设施农业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2、建立专项培训经费。市、县两级分别建立设施农业培训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聘请专家、组建讲师团、教学耗材、培训教材等方面的支出。
3、实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完善技术培训长效机制和评价体系,加强对科技培训质量和效果的宏观指导、监督、评价,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和农民急需,着眼长远,照顾当前,主次分明,不断探索和改进科技培训方法,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要实施科技培训的档案化管理,对于受训学员要建立个人档案,对学员技术掌握情况进行跟踪,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